拆迁方以断水断电方式逼签不成,又以违建名义促拆迁,张先生在律师协助下终于等到正义判决!

咨询

简介村委会下限拆通知逼签?

案当事人张先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某村拥有合法建筑房屋一处,面积数百平方米。相关单位拟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但因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张先生与相关单位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20年4月初,张先生所在村委会对其作出《通告》,《通告》阐明原告应积极主动与村委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不配合拆迁工作,将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并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一系列逼签行为给张先生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无奈之下,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金长胜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帮助。

自从征收工作启动后,因张先生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村委会的村干部三番两次到其家中劝其签字,甚至不惜以断水、断电的手段逼签。但有了法律作后盾,张先生并未退却。

为了加速征收工作的进程,村委会于2020年4月13日向张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决定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拆除其房屋,并要求其在七日内自行拆迁宅基地上房屋,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

 

【胜诉:强拆行为终被确认违法】

张先生在金律师的建议下以区政府为被告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点,一是强制拆除主体的认定问题;二是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

对于问题一,依照《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作为合法的征收单位。

本案中,首先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辖区,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系法定的征收主体在张先生所在村组进行综合改造的拆迁过程中,有且仅有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授权部门才有依法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并无实施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权力。

其次,根据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平湛政文【2019】39号《湛河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违章建筑拆除指导意见(试行)》、某办事处向湛河区政府提交的关于某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的审核意见、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中载明“经xx路办事处、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平顶山市湛河区司法局审核,湛河区政府批准,现做如下决定”,可以证明此强拆张先生房屋的行为是由湛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他单位的参与行为均体现了湛河区人民政府的意志。故湛河区人民政府为本案适格被告,应承担拆除涉案房屋的主体责任。

对于问题二,律师认为征收单位的强制拆除行为欠缺合法性。原因在于,按照原《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过程中的征收单位拆除涉案房屋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实施拆除;二是在被征收人阻碍征收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实施司法强拆。很明显,本案中征收单位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其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法。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豫04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李甜/文)

 

 

部分判决书如下:

拆迁方以断水断电方式逼签不成,又以违建名义促拆迁,张先生在律师协助下终于等到正义判决!

拆迁方以断水断电方式逼签不成,又以违建名义促拆迁,张先生在律师协助下终于等到正义判决!

拆迁方以断水断电方式逼签不成,又以违建名义促拆迁,张先生在律师协助下终于等到正义判决!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方以断水断电方式逼签不成,又以违建名义促拆迁,张先生在律师协助下终于等到正义判决!/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招商引资建造的房屋面临拆除违建,真的“零补偿”吗?

20年12月28日 7058次阅读
居民楼前小院竟被按违建拆迁,我真的就违法了吗?

导读:回购的小区安置房,开发商同意赠送一个门前小院。

19年03月26日 6471次阅读
吉林省长春市于某政府强拆案

于某系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冯家屯的村民,在本村青年路东有承包地一处,建有温室和大棚,常年在此从事蔬菜种植。因原告承包地所在的区域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未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2020年10月29日上午原告修建的温室及大棚和邻居王全家的大棚一起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王全向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报警,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处警后,经其调查了解,告知原告该强拆温室及大棚的行为系政府所为。

21年07月30日 6304次阅读
【拆除违法建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没动静就能直接拆了吗?

导读:众所周知,在违建处置、拆除领域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是其中的“关键文件”。

18年10月30日 5429次阅读
上海市违法建筑拆迁案例:8个门牌号1600平米“违建”?杨念平律师、黄艳律师成功撤销拆违决定

1990年至2005年期间,在自己名下宅基地及父母所留宅基地范围内先后加层、扩建,最终建成近2000平米豪宅,拥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八个门牌号,且镇政府所属规划土地和环境管理科出具证明

17年08月03日 5406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