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众所周知,国家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一般较低。不过有一种例外就是,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应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即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但规定虽在,实际操作中却鲜有严格按照周边房屋市场价进行补偿的情况。本案的是特殊之处便在于,其突破了按照既定的补偿方案确定赔偿标准的实务习惯,真正使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得以保障。
【案情简介:从
总的来说,这是一场旷日持久但结果尚佳的强拆后行政赔偿诉讼。
当事人原为云南省昆明市某区某村村民,并享有140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其后,当事人所在村组被纳入城市规划区。
2003年,因部分历史原因,昆明市人民政府在未对涉案集体土地完成征收的情况下,径行向当事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0年3月,昆明市xx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及其关联的安置补偿方案。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当事人一直未与征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5年5月,因当事人一直拒不签订补偿协议,昆明市xx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当事人对该强制拆除行为不服,经律师指导,依法向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审理,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2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从强制拆除涉案房屋之日起计算,已经过去4年时间,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都已经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但是当事人所面临的拆迁补偿或赔偿问题相关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半,此时除了坚持走下去,并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2019年8月,当事人以上述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判决为依据,向赔偿义务机关即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在收到申请后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以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所做分户评估报告为依据,赔偿当事人损失共计732153元。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6层楼房仅赔偿这么一点儿,即使该赔偿决定上写明“决定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向当事人进行赔偿,当事人和律师都表示出不予认同的观点,毕竟写了就一定是真的吗?其后,当事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聂荣律师的指导下,依法向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案一审判决,决定依据涉案征收项目中的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的标准,并最终判决赔偿原告损失893130元。
在接到一审判决之后,聂荣律师经分析后认为:对当事人的赔偿数额虽有所提升,但一审人民法院仍未充分考虑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块早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这一事实,当事人以此获得的赔偿数额仍然无法保障其在征收之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等问题。
因此,聂荣律师指导当事人获得了涉案房屋周边回迁地块建盖楼盘备案价的信息,并在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一并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
2020年11月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并判令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赔偿当事人因强制拆除房屋造成的损失共计3669212元,以及自强制拆除涉案房屋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过渡费及利息损失。
也就是说,当事人最终的赔偿金额或将超过400万元人民币!至此,案件算是取得了一个较为圆满的结果。
【案件要点: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须考虑“城”的因素,不是空话!】
聂荣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案件要点主要有三:
第一个要点并非法律,而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配合对于案件的办理极其重要。一般来说,征地拆迁类案件的服务期限应为两年,但本案从2015年5月16日强制拆除行为发生之日起到2020年11月4日,前后持续了5年多的时间。
过于漫长的办案期限,将可能使得律师不断的评估和考量案件办理的必要性与可行之路,也可能会使当事人对律师以及案件办理的信心产生动摇。可以说,在本案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若没有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绝对信任,就绝不会取得这样的结果。
第二,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不是一句空话。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被纳入征收范围的农村房屋,即使早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其最后确定的安置补偿标准也是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而非周边市场价。
事实上,被征收人想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获得补偿或者赔偿,仅需证明两项内容:一,其所在地块在征收或者安置补偿之前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二,有可参照的周边市场价。
本案中,律师在二审中提交的相邻地块回迁安置楼盘备案价格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法院在理由部分明确指出,上诉人提交了这一证据,“被告虽不认可该价格,但没有提交相应证据”。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房屋周边回迁安置楼盘出售价格及其他因素,最终确定对涉案房屋4层以下部分按房地一体14000元每平米的标准予以赔偿。这一下就让涉案房屋的赔偿数额在原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得以大幅提升。
第三,征收项目中已生效的安置补偿方案或者评估报告,是确定对被征收人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其实,无论是安置补偿方案还是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标准,都必须符合法律对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本案中,人民法院并未采纳征收过程中形成的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作为确认对当事人进行行政赔偿的依据,原因就在于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已经严重违反公平原则,也不能保证被征收人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聂荣律师团队通过本案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从房屋遭强拆到补偿(赔偿)利益的最终落袋,看似直截了当的“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申请行政赔偿”之路却是充满了常人难以想象和预料的荆棘与困难,其中所涉的专业法律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对你所委托的律师抱持十足的信任与信心,获取满意的行政赔偿绝不会仅仅发生在别人的案件中。(郑森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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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