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申请人提出的“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所谓“信息处理费”,分按件计收和按量计收两种模式操作。那么,提供信息公开申请服务收费有法律依据吗?收取的费用高不高?被拆迁人群体在一个月以后的申请中又该注意些什么呢?本文,

【疑问:收费到底针对哪类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据此可知,针对部分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是有行政法规层面的依据的。但其能够收费的范围也是有明确界定的:
其一,以不收费为原则,收费为例外;
其二,必须符合“申请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形,也就是通常所理解的“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利,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不过笔者想探讨的是第3点,即收费是否仅应当针对“依申请公开”行为进行。换言之,如果所涉政府信息本身就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却没有履行这一职权,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身知情权而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此时的申请难道也应当付费吗?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条文逻辑上看,第42条规定于“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中,而在“第三章 主动公开”中则并无收费的规定。那么是否意味着此番收费新规不应当适用于对第三章所涉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呢?
值得重申的是,《条例》第20、21条明确规定,土地和房屋征收、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等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
若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所涉费用真的需要被拆迁人去负担吗?
【《办法》浅析,收费标准不便宜】
姑且将笔者提出的疑问抛开,在明律师带大家过一下《办法》中的关键信息。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那么这费怎么收呢?标准在第4、5条中: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简言之,一旦被拆迁人的申请超出了《办法》确定的“合理数量或者频次”,所涉费用真不便宜:或者是100元/件,或者是10元/面纸 ,再申请超了费用还会继续增加。
显然,新规引导大家“悠着点儿”申请,不要浪费行政资源的意图是非常明确的。
【不交费能行吗?真不行】
根据《办法》第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要在收到收费通知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你的信息公开申请。
被拆迁人交完了费,信息公开处理期限才重新起算。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在收到收费通知后未能及时缴费,最终获取所需信息的期限将可能会超过20个工作日。
《办法》第7条规定的对收费通知不服的救济途径为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收费决定本身不能单独提起程序实施救济。
【被拆迁人怎么办?注意3点】
就征收拆迁实务而言,一起案件中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较多是较为多见的现象,有其特殊性和合理性。
面对这份即将于1个月以后施行的收费新规,被拆迁人需要注意以下3点:
1. 在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精准确定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数量,不要“凭感觉”或者模仿他人案件的申请项目盲目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 确需付费的,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尽快完成付费以使处理期限重新起算,不要因付费而耽误太多时间;
3. 积极行使对行政机关此项收费的监督权利。在律师的指导下充分行使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避免被行政机关错收或者乱收费用,对以收费为名怠于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及时监督纠正。
在明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申请数量、频次较高是否就意味着“不合理”,这一评判标准似乎有商榷的空间。但无论如何,被拆迁人朋友切勿因小失大,只要是征收补偿利益诉求所需,该申请的还是要依法申请。(王小明/文)
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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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