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绝对是一份值得细细研读的规范性文件。除去媒体报道中总结的新规外,藏在行文之中的几个不易察觉的细节也同样会对补偿决定的作出、房屋的强制执行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在明律师就带大家细读这份即将施行的新规,将其中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要点挖掘出来。

【细节一:作出
从590号令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只有当被征收人拒绝配合签约搬迁且签约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县级政府才有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换言之,征收方与被征收人面对面的协商、谈话、沟通是能否签约的必经步骤,若征收方并未尽到充分的沟通义务而径行作出补偿决定,则其客观上并没有将工作做到位,也未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通知》中就将是否依照程序进行了沟通谈话列为了作出补偿决定的前置条件。
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补偿决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提交沟通记录。
沟通记录应当由两名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及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签名,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拒绝签名的,由有关基层组织人员作为现场见证人签名。
也就是说,“沟通记录”将在2021年成为审查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的又一要点。一般而言,“沟通记录”会做至少两份,即进行两次以上的当面谈话、沟通,以确保征收方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充分听取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和诉求。
从“由有关基层组织人员作为现场见证人签名”这一表述中也不难得出结论,这里的沟通应当是当面沟通,仅仅是打电话、发微信进行程式化的单方面告知不应视为完成了沟通。
【细节二:涉
《通知》中对必然牵涉补偿数额多少的重要事实均要求有书面材料予以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公房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实践中,权属存在争议、公房承租法律关系不确定等纠纷将会直接影响补偿该给谁这一补偿主体资格问题。
据此,征收方需要有书面调查资料来支持自己最终作出的补偿决定,而不能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随意将补偿给谁或者不给谁。
2. 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及送达凭证,以及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对分户评估报告申请复核、鉴定的情况。
房屋价值评估对补偿结果将产生直接影响,被征收人依法有权获取完整的分户评估报告(而不仅仅是分户估价单等简化后的材料),并享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
这部分事实往往是补偿决定诉讼的争议焦点所在,被征收人一定要特别予以重视,千万不要出现只知道起诉补偿决定,却对评估环节只字不提的操作。
3. 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征收补偿必须确保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实践中要求征收方必须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其中的地点应当明确到地址、楼栋、单元、楼层直至房号,不能笼统地只提及一个安置房小区的名称。
此外,针对被征收人的具体补偿方案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其内容与征收补偿协议相类似,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细节三:签订补偿协议后反悔拒绝腾房,不能直接
这个细节是通过《通知》中的这句话得出的: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参照适用本规定。
这里所谓“参照适用”的,是前面关于加强与司法机关衔接的规定。简言之,无论被征收人是否签订了补偿协议,征收方都无权自行强制拆除房屋。
如果被征收人在签约后又反悔了,拒绝
被征收人若对此不服仍有权复议或者诉讼,权利救济期限届满或者复议、诉讼被驳回后征收方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句话,协议绝非强制拆除老百姓房屋的理由和依据。当然,被征收人履行协议自愿腾房、交钥匙的就不存在司法强拆的问题了。
综上,在明律师
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北京市拟出台的新规在细节层面极大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益补充和细化。类似的做法在其他地区均有落实,甚至对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同样具有参考意义,被征收人可结合上述“必经环节”对自己正在经历的案件进行审查,在复议、庭审中找准突破口,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补偿权益。(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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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