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太多关于征地拆迁的案例,老百姓多少都对此类案件有些了解。但是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如果自己实际居住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政府在未进行告知的情况下,以违建为由强制拆除,还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违建处置始终是征拆领域的核心问题,也是近年来持续升温的行政法领域热点。究竟什么样的房屋会被认定成违建进而遭拆除?什么情况下这种结局将会是难以逆转的?老百姓又能从中学到些什么呢?
在房屋征收案件中,“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是普遍规则,每个被征收人都怕自己的房子被扣上“违建”的帽子。现实中征收方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形十分常见,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意味着补偿标准将会急剧降低甚至是零补偿。那么,当这类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又会秉持怎样的原则进行裁决呢?
不少被拆迁人都遇到宅基地上住宅房屋、养殖场、厂房被认定为违建,进而被处以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严重的房屋甚至遭强制拆除。此时该怎么办?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3点:
自家房子被划入了征收拆迁范围,没有等来拆迁补偿协议,却等来了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个时候征收方会说,你这是违法建筑,按照规定拆迁没有补偿。
养殖户最怕的,就是辛辛苦苦经营的猪场、鸡场等突然以违建为名被强制拆除。那么,养殖场是否违建该如何认定?认定以后就可以随意拆除吗?
在征地拆迁中,以违建违拆代替拆迁的做法比较常见,这也迫使很多居民对拆迁有了疑惑,心想到底什么是违建,为什么住了好多年的房子,为什么一说拆迁我房子就是违建了?下面在明拆迁律师从以下三方面对违建进行分析:
自家房子被划入了征收拆迁范围,没有等来拆迁补偿协议,却等来了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个时候征收方会说,你这是违法建筑,按照规定拆迁没有补偿。
2021年1月22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从平衡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出发,对行政处罚权规范和保障并举,将有利于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维护法治权威。对征收拆迁领域的当事人而言,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将是她们最可能碰到的麻烦。
属于。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集体土地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搭建养殖场。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所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
国有土地上的有证房屋竟被纳入“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中予以补偿安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又以“应急拆除”名义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如此离奇的操作,却真实的发生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究竟能否得到捍卫呢?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是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才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二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超过批准范围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是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才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二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超过批准范围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是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才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二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超过批准范围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是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才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二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超过批准范围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是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才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二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超过批准范围的建筑物。
据媒体报道,某地园林绿化局于2017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某等多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当地某村西坡占用林地建房,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4000余元。
据多家媒体日前报道,河南省洛阳市某区政府发布消息称,中国国家画院建设的10栋20套艺术家公寓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被认定为违建别墅,将被依法处以没收的行政处罚。
“拆违腾退”“清理整治”仍然是2021年农村地区的主旋律之一,且“应拆尽拆”的声势可谓浩大。那么,农村的无证“违建”真的会被一拆了之甚至彻底拆光吗?还有获取适度补偿的可能性存在吗?本文,在明律师就给大家强调4种不能“一刀切”拆除并不予补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