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的黄先生,在2001年和亲戚商量好利用亲戚家的部分宅基地建房结婚,自房屋建成之后,黄先生一直在此生活经营,占用亲戚的部分与亲戚口头商量好通过补差方式与自家的宅基地对换。
救济权利,的确可以说是10年不晚。但从获取较为理想的补偿安置、赔偿结果而言,5年都太久,只争朝夕……
当强拆时,由于没有及时搬出,屋内物品在拆迁过程中常常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财产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被征收人在行政诉讼过程当中,经常会提起物品损坏赔偿。那么如何让自己的赔偿请求充分的得到法院的支持?答案是保留好直接而又充足的证据!
为了保障行洪区域广大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政府大力开展惠民工程,愈发重视河道治理。但是很多地方政府不通人情、一刀切,只因一份通知就让老百姓面临工厂关停、强拆、搬迁,宅基地变成废墟,这对于老百姓无疑是巨大的灾难。
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最常见的违法手段就是强拆!一旦谈不拢,先小人后君子,将被拆迁人置于被动的位置,达到自己加快征收进度的目的。近日,惠州蓝某的判决无疑是对被强拆人最大的鼓舞,权力再大,大不过法!
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吴雨晴律师将结合一个代理的案件,为大家讲解“村改居”后,村民申请村务公开及维权的法律途径。
近日,王金龙律师团队办结这样一例案件,村民实际建房的面积远超于建房审批表上载明的面积,一审法院确认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但是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不予支持赔偿。不过,二审改判当事人获得全额赔偿。
拆迁方的一些不合法行为强势且具有压迫性,被征收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分析,不能自乱阵脚。多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支付当事人一定的安置费用。后当事人因其他原因获得临时安置房,现,拆迁公司以当事人已经获得安置房为由,不支付当事人安置费用。现当事人能否主张拆迁公司支付安置费用,本文就针对此种情况进行阐述。
征地拆迁领域从来都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句话的最佳诠释领域,单看法条规定下的整个征拆程序,几页纸几乎就能涵盖全。
有些人听说自己房子要拆迁了就开始迁移户口,觉得户口人数越多补偿安置越多,真的是这样的吗?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
随着农村不断发展的脚步,农村的面貌也一直变化,村民自建房违规的情况也不断出现。针对这些违规建造的房屋,哪些房屋有可能会被拆除呢?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
如果被拆迁人想要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那么申请行政复议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环,被拆迁人要表达自己的态度。那应该想那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呢?能有多大作用呢?一起看看真实案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是归村集体所有,那土地补偿款是分配给全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分配给失地农民呢?怎样分配才是合理的呢?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