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人与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可能不一致。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扩建和分家析产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这种情况。那么,征收方能否“只认证不认人”,而在征收拆迁时只考虑证载权利人的补偿安置权益,而忽视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呢?
答案当然是不能。实践中,拆迁方总会以“那是你们家庭内部矛盾纠纷,自行解决去”等为由而对实际权利人不予补偿安置,但这种做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一来,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利是可以分离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一定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在翻建、扩建时出资建造房屋的人,或者因分家析产而分得房屋的人却可以获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对其不予补偿,显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是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二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征收方有义务通过土地现状调查、办理补偿登记等法定程序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利归属核实清楚,单纯与证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签协议,其实是并未履行其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的表现。
事实上,当房屋的实际权利人系本村村民,且其户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在本村,实际在涉案房屋中居住生活,那么其就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应当获得补偿安置。不能仅因为其名字没有出现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就否认其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往往女性村民更容易遭遇这种问题,即征收方以各种理由试图对其不予补偿。无论村里有着怎样的所谓“村规民俗”,都不能擅自损害女性村民的合法权益。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逐步完成,新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会将某一农户的全体户籍家庭成员全部予以登记,类似的矛盾纠纷有望减少。
【户籍不在被拆迁房屋处就没补偿?只看户籍登记也不对】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户籍关系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一般而言其是判定某人是否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关键。
但凡事无绝对,在征拆补偿中只考虑户籍因素从来都是不妥的。至少有以下几方面情形需要拆迁方全面考虑到:
1.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其房、地权利均应予以确权登记,遇拆迁时应当获得足额的货币补偿;
2. 因求学等原因将户籍暂时迁出本村,但仍以本村的土地、房屋为主要生产生活来源的,仍应视为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获取足额的补偿安置利益;
3.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与户籍无直接关系,其所有者有权获取补偿;
4. “自然户”与“公安户”非等同关系,同一自然户的村民有权获取补偿安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188号《行政裁定书》中指出,公安户籍管理登记状况并非征拆程序中的农村家庭自然户。而所谓的“一户一宅(基)”中的“户”是指自然户而非公安户。
在无证据证明存在单立“公安户”的家庭成员单独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的情况下,其补偿安置权益仍应与原家庭户作为一户实现。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这类复杂局面的“破局”关键一在家庭团结和睦,二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三在不要盲目提起分家析产等民事程序而将权利主张局限在拆迁方提供给“户主”或者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利益内。争取全部家庭成员的补偿安置资格,将饼尽量做大而不是急着分饼,是被拆迁村民首先应当考虑的事情。(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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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