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户区改造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面积和性质的认定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而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具有权威性的面积、性质认定凭据,轻易不可被否定。然而江苏省泰州市的刘先生就遇到了烦心事儿:征收方对其“地大于房”多出来的100多平方米空地面积不予认定就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刘先生能将这样的面积存在巨大争议的补偿决定依法撤销吗?
【基本案情:“地大于房”不算数?】
委托人刘先生在江苏省泰州市某路250号拥有房屋,1992年原县级泰州市国土管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书》,明确该处用地面积267.7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32.73平方米。也就是说,涉案地块上尚有空地面积135.03平方米。
2016年6月,因当地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涉案地块被纳入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因对补偿面积认定、停产停业损失计算、评估报告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不满,刘先生未能与征收方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
2017年8月,当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刘先生对此不服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的指导下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涉案征收补偿决定。
而在一审庭审及上诉中,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对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认定问题。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经登记的院落、空地面积无争议的应当获得补偿。那么本案中刘先生又在这里遇到了什么障碍呢?
【胜诉:《情况说明》不能否定权属证书的证明力】
针对刘先生主张的空地面积未予认定、补偿的问题,一审法院基本采信了被告区政府的答辩意见,认为刘先生虽持有证载面积为267.78平方米的土地证,但当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加盖了“泰州市xx区拆迁现场土地使用权面积核定专用章”的《情况说明》指出,涉案宗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当事人刘先生其他亲属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已大于刘先生持有的土地证的证载面积。
故此,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刘先生所主张的多出来的空地面积价值已经在该地块上其他房屋的价格中体现,国土部门的认定结果认为“地大于房”是不存在的。
但事实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黄艳律师就此指出,被征收人刘先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书》并未被证明存在登记错误的情形,区政府提供的国土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的证明效力应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书》。
且涉案地块有权属证书,系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补偿方案中依据航测图、影像图(地形图)作为认定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规定仅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建筑或者土地,不应在本案中适用。
此外,黄艳律师还就本案中存在的是否经依法协商、评估时点争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确定、房屋是否为沿街商铺、补偿决定所确定的安置房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等一系列争议点进行了有力的质证、辩论。
2021年3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行终1350号《行政判决书》,在最为关键的空地面积认定问题上支持了刘先生一方的主张,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地大于房”系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系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本案一审判决,撤销泰州市xx区政府于2017年8月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人刘先生合法补偿权益的实现终于迎来了重大转机和希望。
黄艳律师团队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对于被征收房屋、土地面积这回事,有证就要看证,而不是“背本逐末”去搞什么航测影像图,或者以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来随意否定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的效力。房屋的面积、性质对补偿结果的影响巨大,出现这类纠纷被征收人切不可将其轻易放过,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据理力争,争取真正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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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