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相应地可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那么,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时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吗?政府能否无偿收回划拨用地使用权?其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又能否获取补偿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团队将为大家浅析这一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基于前述情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却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划拨用地使用权。
在实践中,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是否需要支付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成为了很多土地使用者重点关心与咨询的问题。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土地管理法》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1. 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拨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需要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另一种无偿取得使用。
对于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其取得土地付出了一定经济成本,尽管未支付相关的土地出让金,其取得土地使用权仍然是有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当补偿”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因即使是出于城市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人在该划拨土地上花费了巨大的成本,投入了很多财力,因有关部门的收回行为而产生巨大的损失。
基于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政府的角度,本着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2.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
无论是通过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还是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要土地使用权人在划拨土地上合法建设了房屋、附属物等,有关部门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都应当按照收回土地时同片区、同类房屋的价值评估后给予补偿。
(2017)最高法行申1342号《行政裁定书》中,对何为前述“适当补偿”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此后的相关案件裁判中均遵循了其裁判观点: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财产征收征用应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结合我国土地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依法保护产权政策,对于上述“给予适当补偿”,不宜单纯以法条规定的文意为限,不能静止、孤立、机械地解释为以受让土地价格为基础给予相应补偿,而宜作统一的法律解释。
即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期、原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参照市场地价水平经专业评估后予以补偿;
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参照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核定土地使用者应有权益后予以补偿;
确定补偿标准的基准日,原则上应当以行政主体作出收回决定的日期或者以收回土地事宜向社会公告的日期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再100号《行政裁定书》中进一步指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的适当补偿,不能理解为仅补偿土地出让金、前期投入及相应利息,而宜考虑收回土地原因及土地的具体用途、原土地使用权剩余开发年限、土地使用权人的过错情况与实际投入等多重因素,参考收回土地时案涉土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确保补偿金额不低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的情况下,综合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金额。
简言之,仅考虑受让、取得土地的价格、成本并据此计算“适当补偿”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若遇到此类补偿纠纷,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个案情况的不同争取更加公平、合理的“适当补偿”。(魏红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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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