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作出征收决定需要有摸底登记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规划一计划”、保障征收补偿费用充足和专款专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制订征收补偿方案等多个环节。那么,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才导致征收方提供58组证据、近千页材料佐证其作出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但最终仍然被法院判决征收决定违法呢?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案件。
【案情介绍:千页证据材料支撑的征收决定】
8位委托人的房屋均位于山东省Z市,在此已居住多年,并且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2019年12月31日,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将委托人的房屋纳入“X街道办事处X区(一期)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内。
在梁红丽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委托人对涉案《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不久,被告区政府提交了答辩及证据材料,共计58组证据、近千页之多!
梁红丽、孟临寒律师对被告提供的看似全面的证据材料进行研究后,发现该征收多个环节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征收决定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的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而在本案中,虽然区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但其证据材料落款时间为2018年4月,但是本案征收决定是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与本案征收决定作出时间相差较远,这根本不能证明近两年之后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能达到证明征收决定所要求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条件,也不符合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不能作为符合公共利益的依据。
二、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和专户专储
区政府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无银行或者财政部门出具的专属账户专项存储的账单信息。2018年9月29日区政府提出申请,同年10月16日区财政局回复,但此距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已一年多,不能证明作出征收决定时点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不能作为本案征收决定的合法依据。
三、作出征收决定前未征询意见且未进行公示、张贴
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但在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为2018年征询意见情况。证据中两个项目无论从征收名称、征收补偿方案到确定补偿安置条件上(房源地点、户型面积等)都与本案征收决定不一致,不能作为本案作出征收决定的合法前提,不具有直接关联性。
被告两次调查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4月12日及同年8月20日,与本案征收决定作出时间相差较远,不能作为本次征收决定的合法前提。
涉案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而该意见汇总作出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并非是征询意见期满后作出,征询期限并未达到30日。
关于公示公告问题,委托人自始至终未在房屋所在地见过征询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的公示,不能证明被征收区域的被征收人知晓该方案。
区政府未提供多种征询意见方式,无法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无法反映多数被征收人均认可该方案,剥夺原告申请听证的权利。显然,被告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依法进行征询意见且进行公示、张贴。
四、评估机构的选定严重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而在本案中,被告区政府始终未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其自行选定,且评估机构报名条件为三级资质以上并列入2019年度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目录,报名条件就出现了极强的偏向性,不具有合法性。
被告也未提交报名情况、协商投票情况、确定评估机构、与评估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等证据,没有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长达48页的一审判决,以涉案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作出程序违法为由判决确认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的维护。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征收决定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决定制作的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每一个条件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完成。
比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和条件是否合法合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征求了公众意见、是否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等等。
不少被征收人反映,征收决定看不懂、抓不住重点,掌握以上几点对于被征收人尤为重要。房屋征收并不像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相关部门下达的一些文件,千万别以看不懂或者和自己没多大关系为由就不予理睬,梁红丽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及时关注房屋征收的情况,如张贴的公告、政府网站上的公告等,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的征收决定。(郑文婷/文)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