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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事人拥有正式职业并供职于某家公司或机构,应请求其所在公司或机构开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证实当事人在此单位供职期间是否曾享有过房改房、住房补贴,以及是否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然后,根据该单位的性质,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同级别房改办公室进行核实,并等待房改办公室出具审查意见。
若当事人无固定职业,则可前往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文件,或者直接向镇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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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不足30平,拆迁不足60平米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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