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补偿价格及相关因素调查与分析,征地补偿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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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补偿价格及相关因素调查与分析,征地补偿单价

摘 要:征地补偿价格的高低与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补偿价格与失地农民生活质量的关系以及土地补偿价格的因素,笔者对河北省高碑店市土地补偿情况作了调查,发现在征地过程中同时期同区位土地补偿价格相差悬殊,而且相差悬殊的土地补偿价格导致农民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并在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 补偿价格 两极分化 负所得税

征地补偿价格的高低与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而土地补偿价格的高低又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了解影响土地补偿价格的因素、土地补偿价格与失地农民的关系以及土地补偿价格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于2005年5月份对河北省高碑店市周围9个村庄(马家镇、方家务、阎家务、李家营、温家屯、高家镇、付家庄、黄辛庄、马庄等)随机走访了50户农户,采用深入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的方式展开调查。这50户农户中,其中完全失去耕地的有12户,占总样本的24%,全家总耕地面积在一亩以内的25户,占总样本的50%,总耕地面积在一亩以上的有13户,占总样本的26%,50户农户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由于政府征用土地而减少耕地的情况。之所以选择高碑店市进行样本调查,是因为高碑店市作为一个县级市,由于地处保定和北京之间,具有很好的条件和优势。在1994年以来利用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尤其是自2000年以来技术开发区的成立、世纪大道的修建以及植物园项目征地等,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而高碑店本身又没有大型来安置这些失地农民,所以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所以以高碑店市作为样本,在分析目前很多小城镇摊大饼式的建设而缺乏基本产业支持情况下,城镇周围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具有一定典型和代表意义,通过调查发现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土地补偿价格的随意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安置补助费应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的4到6倍,最高不超过15倍,对青苗补偿费应根据当年在田作物实际产量产值。而国土资源部2004年指导意见提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产值倍数的确定应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但是在具体执行土地补偿价格时却表现为补偿价格的随意性,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同时期同地段不同村的土地补偿价格相差悬殊。根据对付家庄的调查资料,2000年因为修光华路征用该村土地,该村支付给失地农户的补偿价格为每年每亩地700元,共补偿30年,分期支付,后因为再次征地,剩余款项在2004年全部付清,共每亩实际支付给失地农民补偿款21000元。而同期相邻的阎家务实际支付给村民的补偿款为每亩6万元,一次付清。2004年征地,付家庄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700元,共补偿25年,一次付清,每亩实得补偿款17500元,而同时期阎家务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9万元,一次付清。

(二)同时期同地段同村不同队的土地补偿价格不同。根据对付家庄的调查,2004年同期的征地补偿价格,一队所支付给村民的土地补偿价格为每亩17500元,而二队所支付给村民的土地补偿价格为每亩30000元。

(三)即使是同时期同村同队的土地补偿价格也不相同。同样是对付家庄的调查,全村支付给一队的土地补偿价格为每亩17500元,支付给二队的土地补偿价格为每亩30000元,但是也存在因为部分农户与村领导的密切关系,即使是一队的失地农户,也得到了每亩30000元的土地补偿款。这种现象在其他村也存在。

村民出现两极分化由于相差悬殊的征地补偿价格和不同的分配补偿方式,使村民出现极度两极分化的现象。

失地农民与村中没有被征地的农民出现两极分化。在被征地的村中,9个村庄的村委会全部是用征地的补偿款上交全村的农业税,占总调查样本的100%,也有部分村庄甚至由村委会代缴全村的水电费,也有的村庄将土地补偿款在全村村民平均分配。这种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导致村民出现两极分化,全村一方面出现部分失地农民因补偿金额不足而生活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没有被征地农民因为全村其他村民被征地而取得收益,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而没有被征地的农民却因其他村民被征地而使生活水平上升,使失地农民的相对生活水平下降。根据对征地前以务农收入的29户农户调查,认为征地后生活水平高于现在务农农户收入水平的为0,认为与现在务农农户生活水平差不多的4户,占总样本的14%,认为生活水平低于现在农户23户,占总样本数的79%,认为不清楚的2户,占总样本数的7%.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户与征地前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农户出现两极分化。在调查中,50户调查样本中在征地前以非农收入为主的有21户,占总调查样本的42%,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有29户,占调查样本的58%.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对征地前以非务农收入为主的21户中,征地后反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为0户,有所提高的为9户,占总样本的43%;反映征地后生活水平没有变化的11户,占总样本的52%;反映征地后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有1户,占总样本的5%;反映征地后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为0户,即征地后反映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占总样本总数的43%.而通过对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29户农户的调查,发现反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为0户,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为0户,生活水平没有变化的为1户,占总样本的4%,反映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有18户,占总样本的62%,反映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10户,占总样本的34%,即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户反映征地后生活水平下降的共28户,占样本总数的96%.所以征地的结果使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户生活水平下降,而征地前以非农收入为主的部分农户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再次,村干部和村民出现两极分化。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在征地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村委会饱中私囊。在对付家庄的调查中,发现二队曾征用村民的菜地开发二层商品楼出租,在征地时没有支付任何补偿款,许诺在开发后实行收益分成。在商品楼开发完毕,将开发后的商品楼按每间14万元出售,而对村民却称商品楼开发亏损,便不了了之。一方面失地农民因缺乏足够的补偿款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而个别村领导家中却购置了私家车。付家庄作为高碑店市的城中村将面临搬迁和改造,大部分村民对搬迁忧心忡忡,担心搬迁后没有生活来源,却将面临高额的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和生活开支。而村中有钱的人却在抓紧时间盖房,准备借搬迁之机大捞一笔,贫富差距正逐渐拉大。[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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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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