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妹妹将姐姐的房屋拆迁款领走后,却拒绝给付姐姐,无奈之下,姐姐范女士将房屋拆迁公司、某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给付范女士拆迁补偿款、补助费共计15.7万余元,同时支付3.6万余元违约金。2003年7月3日,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作为拆迁人以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与范女士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拆迁补偿款、补助费共计15.7万余元向范女士开具领款凭证,未在约定期限内开具领款凭证的,应按延期的天数每天支付100元的违约金。房屋拆迁公司作为拆迁实施人亦在该协议上盖章。当月12日,范女士的妹妹领取了领款凭证,从银行支取了相应拆迁补偿款,并将该款交给了父亲。2004年8月,范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妹妹拒绝给付领款凭证,因房屋拆迁公司、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失误,导致自己的拆迁补偿款被他人冒领,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要求房屋拆迁公司、某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给付拆迁补偿款、补助费共计15.7万余元,按约定给付3.6万余元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房屋拆迁公司称,公司与范女士签订补偿协议过程中,各种手续均是由范女士和其妹妹共同办理的。当时,范女士亦口头承诺,因其住处较远,往来不便,交房、领取领款凭证均由妹妹代理。故在范女士妹妹办理其一家的领款手续时,范女士的领款凭证亦由其妹妹领走。公司对此没有过失,不同意范女士诉讼请求。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同意房屋拆迁公司答辩意见。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范女士不服,以自己与妹妹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为由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仅凭范女士与妹妹系姐妹这样一种亲属关系,并不足以推定双方之间必然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张范女士妹妹系作为范女士的委托代理人领取拆迁款项,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实际未向范女士支付拆迁款项。在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不能证明其已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范女士要求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应予支持。房屋拆迁公司只作为拆迁实施人在拆迁协议上盖章,并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女士要求房屋拆迁公司承担给付义务,属于诉讼对象错误,法院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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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姐姐收留流浪弟弟,拆迁妹妹有权争钱吗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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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宅基地置换几种,您有权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国有土地上多选货币或换房,集体土地还可选另批宅基地。被拆迁人应算清每种方式的到账与风险,结合家庭需求决定,别被单一方案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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