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泰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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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泰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一、泰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发文日期:2012-01-11文号:泰政规〔2012〕8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_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的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第三条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非住宅营业用房和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特种设备的搬迁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以及现房安置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第四条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应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实行现房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过渡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条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应按规定给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按原标准支付2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原标准支付4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按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六条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分别给予奖励。提前搬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一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分别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二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分别按房屋评估价值的3%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另每户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项目联动奖励。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未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房屋评估价值不包含装饰装潢等费用(以下均同)。

第七条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外,另按房屋的不同用途给予以下奖励:

(一)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8%给予奖励;

(二)非住宅营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三)非住宅非营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

第八条最低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补偿标准:

(一)仅有被征收房屋一处住房;

(二)被征收人户口和被征收房屋一致,且在该房屋中实际居住;

(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低于市区最低补偿标准。

经公示确认,符合前款最低补偿标准的被征收人可选择领取最低货币补偿款130000元;也可选择政府指定安置的一套65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超面积部分按政府相关批文结算房价。被征收人因分户、析产的,不享受最低补偿标准。

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标准。

二、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三、泰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法律主观:

 《泰州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_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 征收房屋 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为本级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建立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全市房屋征收行为进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将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及补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五条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物价、公安、工商、文化、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实施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的经费由委托单位同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审计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以上是对泰州市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的回答

法律客观:

最新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的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金融机构应配合做好拆迁资金监管工作。

拆迁人在未完成《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项目前,不得以非拆迁安置为目的动用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项补偿安置资金。

第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向拆迁人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协议或其他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

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并将被拆迁房屋交付给拆迁人。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货币补偿安置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未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的,不得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第五条对参照经营用房评估的住宅房屋,其经营面积以实际用于经营的自然间计算,经营与日常生活共用同一自然间的,以该自然间一半的面积参照经营用房评估。

第六条拆迁出租房屋,装饰、装潢补偿按租赁双方的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补偿款支付给实际投资人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城市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用地自《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沿用至今的,房屋所有权人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1982年航测图为依据确权。

1982年航测图上标有的建(构)筑物,拆迁公告发布时已经翻、改、扩建的,在提供批准手续后予以确权;建(构)筑物已拆除、坍塌至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止2年以上,仍未修建的,不予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用地自1982年前沿用至今,但无批准手续,经市、市(县)国土部门调查确认界址清楚、无争议的,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被拆迁人对属于共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天井、院落达成分割协议的,按协议确认土地使用权;共用人未达成协议的,按合法房屋产权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十条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房屋所有权人已将房屋转让、赠予他人,但未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如转让人与受让人、赠予人与受赠人无争议的,经房产和国土部门确认后,拆迁人与房屋受让人、受赠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争议的,由房产、国土部门依法确权后,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管理、国土部门不能确认产权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权属纠纷,拆迁人按本补充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拆迁。

第十一条企业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由现实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国土部门确认后,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在他处另有住房或不以该房为实际居住地的,不享受最低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迁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设施。

第十四条被拆迁人购买商品房的,等值部分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145号)规定免征契税。

第十五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泰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土地补偿费,以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计算。

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市区为1600元/亩,四市为1400元/亩;城市规划区内常年(连续三年以上)蔬菜地平均年产值最低标准为1900元/亩。

1、征用耕地(含粮田、蔬菜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6、征用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

市区为18000元,四市为13000元。

征用养殖水面、果园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费,一般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算。

一年生农作物按全年年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或适当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告之日起,突击抢种抢栽的作物不予补偿。

(四)附着物补偿费按《泰州市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各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将其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以及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安置补助费标准,市及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各市人民政府将调整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综上所述,各地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不尽相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可以慢慢协商,以便得到双方都满意的征收补偿方式及数字,在谈拢土地征收补偿后,还需要签订相关的征收协议,这样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才能得到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五、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土地补偿费,以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计算。

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市区为1600元/亩,四市为1400元/亩;城市规划区内常年(连续三年以上)蔬菜地平均年产值最低标准为1900元/亩。

1、征用耕地(含粮田、蔬菜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6、征用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

市区为18000元,四市为13000元。

征用养殖水面、果园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费,一般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算。

一年生农作物按全年年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或适当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告之日起,突击抢种抢栽的作物不予补偿。

(四)附着物补偿费按《泰州市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各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将其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以及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安置补助费标准,市及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各市人民政府将调整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综上所述,各地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不尽相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可以慢慢协商,以便得到双方都满意的征收补偿方式及数字,在谈拢土地征收补偿后,还需要签订相关的征收协议,这样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才能得到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六、2023年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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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9月04日
2026年拆迁补偿标准一平方到底是多少钱

2026年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一口价,一平方补多少,要看房屋所在片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和评估报告。补偿款一般含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三项。您对评估价不认可,可在收到报告十日内申请复核,别急着落笔签字。

25年09月04日
检察抗诉破局!在明行政律师梁红丽团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案胜诉

在行政争议化解实务当中,省级检察院抗诉、省高级法院提审,属于启动标准严苛、适用审慎的法律监督纠错程序,适用前提是案件存在重大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偏差,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与司法公正。因此,需要律师具备极高的专业研判能力,精准辨析原审裁判与地方规章、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在穷尽常规诉讼救济路径后,为当事人打通权利救济渠道,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5年09月04日
人物专访:对话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党支部书记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节目特邀律师。

25年09月04日
拆迁补偿面积不够怎么维权 征迁权益维护实操指引

拆迁过程中遇到补偿面积不够的情况,很多被征收人不知道该怎么主张权益。本文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实操案例,讲解遇到强拆或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思路,帮您理清维权的关键节点和法律依据。

25年09月04日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 拆迁维权实操与法律依据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征地难题,本文结合现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梳理补偿争议的维权路径,帮您明确征收方的补偿责任与自身维权要点,遇到征迁纠纷可快速找到应对方向。

25年09月04日
拆迁补偿面积不够怎么维权 征迁权益维护实操指引

拆迁过程中遇到补偿面积不够的情况,很多被征收人不知道该怎么主张权益。本文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实操案例,讲解遇到强拆或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思路,帮您理清维权的关键节点和法律依据。

25年09月04日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 拆迁维权实操与法律依据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征地难题,本文结合现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梳理补偿争议的维权路径,帮您明确征收方的补偿责任与自身维权要点,遇到征迁纠纷可快速找到应对方向。

25年09月04日
拆迁胜诉:近千平米的三层房屋限期拆除后强制拆除!街道办程序违法了!

20年前陆续翻、扩建的形成的近千平米三层房屋,分两次被街道办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此后即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及时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能阻滞强拆的步伐……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闫会东、李垚垚律师在B市某区代理的案件中,街道办不顾限期拆除决定书案件仍在审理中,即采取了强制拆除。可拆除完成后,两份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一份又被判决撤销了。

25年09月04日
强拆没给补偿怎么维权 拆迁征迁程序维权要点解析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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