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决定 强拆行为 事实行为,如何可定性为强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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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强拆决定 强拆行为 事实行为,如何可定性为强拆行为

一、如何可定性为强拆行为

强拆行为主要是指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拆除的强制执行行为。以下是对如何可定性为强拆行为的详细解答:

一、强拆行为的定性

强拆行为通常发生在违章建筑或违法设施上,这些建筑或设施违反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强拆行为需要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二、强拆行为的实施条件

强拆行为的实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违法建筑或设施:这是强拆行为的前提,只有当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被认定为违法时,才能对其进行强制拆除。违法的情形可能包括未取得合法建设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过规划期限未拆除等。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在强制拆除之前,行政机关需要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这是强拆行为的法律依据,也是确保强拆行为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逾期未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拆除决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设施,那么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三、强拆行为的法律程序

强拆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步骤。这些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法律依据

强拆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综上所述,强拆行为是对违法建筑或设施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执行行为。它必须依法进行,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实施强拆行为时,相关行政机关应当确保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透明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是否合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强拆的定义是什么

违法强拆行为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行政强制法》等。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涉及违法建筑处理的法律主要是《城乡规划法》及《土地管理法》,各地还相继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以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和执行问题,如《珠海市违法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同时《行政诉讼法》及《解释》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等内容,也可以适用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拆违行为。

因此,《行政强制法》颁布后,对于强制拆违行为及其基础行为应当如何选择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尤其当《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拆违行为基本程序与当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尽一致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是决定强制拆违行为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执行程序如遇法律冲突,应以《行政强制法》规定为准。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类。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有关强制拆违的程序规定散见于《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解释》中。

从适用对象来看,《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各有不同,由此决定了适用范围及对象的不同。

《土地管理法》施行的目的是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土地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围绕土地的利用和保护而展开,针对的对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包括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建设行为、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行为。

而《城乡规划法》施行的目的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因此其适用范围是城乡规划管理,根据该法作出的限期拆违决定针对的是违反建筑规划的违法建造行为。

从限期拆违决定的作出主体来看,法定职权机关的不同也决定了作出限期拆违决定的主体各不相同。

《土地管理法》赋予土地管理职权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根据该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按照《城乡规划法》,拥有城乡规划管理职权的是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作出限期拆违决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其中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违决定,其余区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违决定。

一、强拆有哪些赔偿?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在房屋被非法强拆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损失”的赔偿通常有以下几种: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赔偿。

对因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通常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原则上不低于合法征收的行政补偿。

赔偿申请人可以参照合理的房屋价值评估来申请赔偿数额。

2、被损毁的物品等财物的损失赔偿。

遭到强拆时,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转移财产,家中的财物也会随着房屋强拆而损坏掩埋,造成的具体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估算并举证。

如果没有保留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赔偿。

遇到非法强拆,被拆迁人还会面临着居无定所的困境,所以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被拆迁人因非法强拆造成的可见的损失,还应包括在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补偿,比如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等,在非法强拆后,也应当计入损失范围。

四、强拆行为违法法律适应是什么?

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是合法的,因为这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合法权益。

1、先向赔偿主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2、递交赔偿申请书,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当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且被征收人收到强拆违法判决书后,首先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赔偿申请书。

这份赔偿申请书里应当要包括:

房屋的损失;

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附属物的损失;

室内物品的损失;

装饰装潢损失(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地上附着物损失(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同时还要有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申请书应当要载明被征收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一、强拆违法怎么判决赔偿

强拆违法判决赔偿是对损失价格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问题作出规定。

房屋被强拆后,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都因房屋灭失而成为不可能。

因此,对强拆房屋的赔偿方式主要是给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计算。

实践中,法院多将“直接损失”理解为被侵害财产的标的物价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外,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上述补偿费用都应当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违法机关应当予以补偿。

二、如果强拆费用不给会怎么样

征收部门未给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强拆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按房屋被强拆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内物品损毁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五、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是否合法?

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是合法的,因为这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合法权益。

1、先向赔偿主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2、递交赔偿申请书,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当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且被征收人收到强拆违法判决书后,首先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赔偿申请书。

这份赔偿申请书里应当要包括:

房屋的损失;

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附属物的损失;

室内物品的损失;

装饰装潢损失(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地上附着物损失(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同时还要有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申请书应当要载明被征收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一、强拆违法怎么判决赔偿

强拆违法判决赔偿是对损失价格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问题作出规定。

房屋被强拆后,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都因房屋灭失而成为不可能。

因此,对强拆房屋的赔偿方式主要是给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计算。

实践中,法院多将“直接损失”理解为被侵害财产的标的物价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外,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上述补偿费用都应当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违法机关应当予以补偿。

二、如果强拆费用不给会怎么样

征收部门未给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强拆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按房屋被强拆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内物品损毁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六、强行拆除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强拆决定 强拆行为 事实行为怎么处理

2、强拆是事实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3、强拆决定 强拆行为 事实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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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10、强拆确认违法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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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拆决定 强拆行为 事实行为,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是否合法?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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