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用折抵借款协议,没有借条,如何主张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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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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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养殖场拆迁、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拆迁补偿费用折抵借款协议,没有借条,如何主张民间借贷关系?

一、没有借条,如何主张民间借贷关系?

我之前办过这样一个案件:

陈某因资金周转原因向女友吴某借款,吴某向陈某分三次转账共计15万元,出于信任及亲密关系,吴某未要求陈某出具借条、欠条等借款凭证。随后,吴某多次催促陈某返还借款,陈某均无故推脱,鉴于此吴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将陈某诉至法院,并向法庭举示银行转款流水用以佐证双方存在借贷事实。陈某到庭应诉后,拒不承认借款事实,坚称吴某的转款15万元是为偿还陈某先前向吴某出借的款项,但未提供有效的双方之前的借款凭证。

这样的案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属于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那么其中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呢?

首先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进行起诉。但要注意借贷合意与交付事实缺一不可。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并要与案件有一定关联,这一点是需要原告方举证证明的。

在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一般情况下能够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转账记录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但不能排除双方之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改)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从法律条文的内容看,如果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的,出借人首先可以按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关键是看下一步借款人如何抗辩。因为转账可以存在于各种法律关系中,例如买卖、租赁、投资等等都可能会产生转账。

被告认可是属于借款或被告虽然主张是其它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凭证,但是不能有效证明的,则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主张还款会得到法院支持。

但,要注意的是,被告不认可是借款,主张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凭证,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的,则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法院不会支持。

如果原告方提交的转账记录是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庭审证据的话,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一般而言,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通常可以与当事人相对应。但微信账号一般通过手机号注册,大部分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其单独作为证据认定为当事人使用的证明力不足,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二是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电子证据时需重点审查其真实性。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九十三条的标准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求电子证据形式完整,且能够提交证据原件,否则证据真实性存疑。故应当及时保留重要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不得随意删除,也不得在诉讼中仅举示于己有利的片段。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尤其是聊天记录等易删减内容,原则上应当符合《规定》第九十四条的标准要求,起诉前即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或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

三是电子证据应当辅助以电话录或者短信催款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做好内容备注,对方未还款时及时催收,催收时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

回到开头的案例,最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吴某举示转账凭证称与陈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陈某抗辩转款系对之前欠款的还款而非借款,应由陈某承担举证责任,陈某未举示证据予以证明转款为还款或双方存在其他债务关系,故陈某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遂判决陈某承担偿还借款的法律责任。陈某又以案涉款项为吴某对陈某的赠与为由上诉,二审中亦未举示相应证据佐证赠与关系,且一审二审中陈述不一致,故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

在只有借条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能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就成立了,如果只有借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出借行为的话,借贷关系也没有正式成立。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为什么只有借条不能成立借贷关系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借条只要有放款人姓名,金额,借款人签名、按指印或者盖章即合法成立。

但在实践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借条中一般还约定了,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内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民间借贷借条如何写合法有效

无借条但是有其他债权凭证,也是能形成借贷关系的,如欠条等,此外,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是可以的,如:

1、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的证据;2、证明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的证据。

借贷合同必须是有偿的?真相:

不是解析:

借贷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那么在确定是无偿还是有偿合同是会根据订立合同当事人的自身意愿来决定的,同时在借贷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还款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借贷合同中规定的情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是属于违约行为。

形成借贷关系的必要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民间借贷中有借条的能否认定

能。

如果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债务关系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条件是:

1、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债权人与债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

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无期限借条多久失效

借条不会失效,但是有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借条就失去了诉讼时效。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五、没有借条能否构成借贷关系?

无借条但是有其他债权凭证,也是能形成借贷关系的,如欠条等,此外,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是可以的,如:

1、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的证据;2、证明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的证据。

借贷合同必须是有偿的?真相:

不是解析:

借贷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那么在确定是无偿还是有偿合同是会根据订立合同当事人的自身意愿来决定的,同时在借贷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还款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借贷合同中规定的情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是属于违约行为。

形成借贷关系的必要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民间借贷中有借条的能否认定

能。

如果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债务关系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条件是:

1、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债权人与债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

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无期限借条多久失效

借条不会失效,但是有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借条就失去了诉讼时效。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六、出具了借条,但借款事实不存在,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

在只有借条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能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就成立了,如果只有借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出借行为的话,借贷关系也没有正式成立。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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