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违法拆除“违章建筑”的案件。因拆除程序违法,法院判决广州南沙区D镇政府强拆违章建筑违法!详情请见(2019)粤7101行初4500号行政判决书。
一、广州南沙区D镇政府强拆违建案,原告方为开庭做好准备。
原告诉被告广州市南沙区D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一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6日公开审理。本案涉及的建筑物包括:原告位于广州市南沙区D镇60号****建筑物。原告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景海竞律师办理此案。景律师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深入当地调查取证,并查阅了大量资料,为开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二、被告对原告作出了行政决定,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展开较量。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出示了证据,并展开了辩论。原告方认为,广州市南沙区D镇60号系原告所有,2019年7月3日,被告留置送达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南东违建处字[2019]100008号),原告于2019年7月3日就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7月9日,被告留置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穗南东违建处字[2019]100009号),2019年7月10日,原告就被告作出的这个强拆决定书,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7月16日,被告对原告的涉案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涉案建筑并不是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被告将其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且进行违法拆除的行为是违法的。而被告认为其对涉案建筑物具有强制拆除的法定职责。由于涉案建筑位于乡村规划范围内,并且该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所以被告认为其具有强制拆除的法定职责。同时,被告还认为其对此次强拆行为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作出的强拆程序是合法的。
三、强拆程序违法,原告获得胜诉。
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在强制拆除涉案建筑之前,虽然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的规定作出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保障了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而在本案中,被告既没有与原告办理财物交接手续,也没有清点建筑物内的财产,对建筑物内的物品并未尽到全面、妥善处置的义务,被告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拆除程序。原告主张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经过法院查明,本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胜诉,确认被告于2019年7月16日强制拆除原告的涉案建筑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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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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