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用补偿纠纷诉讼主体再审,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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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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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 土地征收

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拆迁征用补偿纠纷诉讼主体再审,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如果法院未对拆迁补偿争议进行立案,或者驳回了起诉,但这一决定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如果在结案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或裁定,那么可以申请再审。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如果原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证据系伪造的情况,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若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出现了错误,这也是申请再审的合法理由。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如果原审判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且这种违反可能影响到审判的公正性,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当原判决或裁定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再审。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如果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当事人可以基于此申请再审。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等行为,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情形之一或多个情形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判范畴?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种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一种是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二、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怎么起诉拆迁方纠纷再审

一、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

在征地拆迁赔偿纠纷中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来进行举证。

原告对因强拆所致物品损失的举证不能,其原因是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时,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致。

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

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

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有哪些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一般包括下列费用: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3、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4、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

其标准为: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

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由于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不是一种集体收益,其受益主体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土地补偿费是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而来的。

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劳动和贡献无关,因此,不存在所谓收益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理。

四、拆迁补偿纠纷怎么举证起诉再审

(一)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

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

(二)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但原审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应予改判。

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诉讼费用的,法院应当支持;

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四)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议,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五)因案外人申请法院裁定再审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

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一、怎么启动拆迁纠纷的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五、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再审

(一)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

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

(二)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但原审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应予改判。

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诉讼费用的,法院应当支持;

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四)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议,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五)因案外人申请法院裁定再审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

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一、怎么启动拆迁纠纷的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六、楼房拆迁纠纷怎么解决起诉再审可以吗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种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一种是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二、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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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征用补偿纠纷诉讼主体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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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用补偿纠纷诉讼主体再审,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再审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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