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办理步骤,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咨询
吕静律师

吕静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拆迁许可证办理步骤,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提交相应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人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3、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1、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提交相应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人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3、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征地补偿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房屋、土地租赁;(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

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

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城市房屋拆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许可申请。

(二)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依法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三、拆迁财产纠纷怎么处理起诉

拆迁财产纠纷可以在收集证据材料之后,然后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存在的环节如下: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

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四、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我国的建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工作申请流程为:

依法取得市发展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地图、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持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交拆迁申请,经批准拆迁后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并下发权力经委托,双方签署了拆迁协议。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调查,制定拆迁方案和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房屋拆迁工作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我国的建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工作申请流程为:

依法取得市发展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地图、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持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交拆迁申请,经批准拆迁后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并下发权力经委托,双方签署了拆迁协议。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调查,制定拆迁方案和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房屋拆迁需要办理房屋资质吗?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许可证办理步骤

2、拆迁许可证办理步骤是什么

3、拆迁许可证办理步骤及时间

4、拆迁许可证办理流程

5、拆迁许可证怎么办理

6、拆迁许可证怎么才能批下来

7、拆迁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8、拆迁许可证是什么

9、拆迁许可证在哪能找

10、房屋拆迁许可证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许可证办理步骤,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许可证办理步骤,房屋拆迁工作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许可证办理步骤,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锅炉拆迁赔偿,锅炉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办理条件,锅炉拆除补贴款应该交税吗

25年09月11日
100平拆迁房装修,大于500平米但小于100万需要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25年09月11日
苏州公司拆迁赔偿标准,施工许可证30万以下和但是建筑面积超300平还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25年09月11日
置业小区拆迁,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

25年09月11日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许可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的程序

25年09月11日
沈阳的新拆迁政策有吗,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

25年09月11日
酒店房产拆迁赔偿标准,酒店重新装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25年09月11日
延长房屋拆迁条件,房屋拆迁许可证可否延期,房屋拆迁有哪些

25年09月11日
拆迁补偿中置业补助,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

25年09月11日
企业拆迁环境赔偿吗,拆除工程要不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25年09月11日
扬州镇上的房子拆迁补偿,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5年09月11日
房屋拆迁商业房怎样补偿标准,国家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5年09月11日
怒江拆迁补偿明细,印江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5年09月11日
2025年宣城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25年宣城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5年09月11日
公路征地拆迁公示表格,2023年最新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5年09月11日
拆迁是怎样补偿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25年09月11日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25年09月11日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是怎样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本

25年09月11日
拆迁房去置换现金,国家目前对拆迁房屋的置换是怎样规定的

25年09月11日
泉州拆迁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泉州拆迁一平方多少钱

25年09月11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11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11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11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11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1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1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11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11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11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