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

咨询
王杰娉律师

王杰娉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

一、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 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厦门 征地补偿规定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地区:

思明区、湖里区。

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

二类地区:

集美区、海沧区。

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

三类地区:

同安区、翔安区。

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

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一、国家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国家征地补偿,根据征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

在农村,国家征收农民的耕地包括旱田,菜田,水田的标准都不同,旱田,农户对其的利用率不大,所以相应的赔偿标准就低些,菜田,农户对其的利用率最高,得到的赔偿也是最高的。

二、广东省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通知》的精神,厦门市全市土地将分为三类,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四部分,最高总包干价15.3万每亩。

以下为详细标准:

一类地区:

思明区、湖里区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

二类地区:

集美区、海沧区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

三类地区:

同安区、翔安区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

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增加到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增加到每亩3.5万元调剂费。

调剂费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通知》还指出:

征地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通知》还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方式作出了要求:

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由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厦门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提高,我们现代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征地补偿的问题,其实征地补偿也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建设良好的社会的一个方式,这不仅建立了一个好的社会环境,而且也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那么,最新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1类区:

包括思明区和湖里区

1、片区综合地价

(1)土地补偿费:

3.7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

5.6万元/亩

(3)合计:

9.3万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5万元/亩

3、按时交地奖金:

1.2万元/亩

4、总包干补偿价:

15.5万元/亩

二、2类区:

包括集美区和海沧区

1、片区综合地价

(1)土地补偿费:

3.3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

5万元/亩

(3)合计:

8.3万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3万元/亩

3、按时交地奖金:

1.2万元/亩

4、总包干补偿价:

12.5万元/亩

三、3类区:

包括同安区和翔安区

1、片区综合地价

(1)土地补偿费:

3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

4.5万元/亩

(3)合计:

7.5万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2万元/亩

3、按时交地奖金:

1.2万元/亩

4、总包干补偿价:

10.7万元/亩

备注:

1、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3.5万元调剂费。

涉及青苗补偿高于上述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可通过调剂费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2、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市、区两级结算费用时,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五、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提高,我们现代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征地补偿的问题,其实征地补偿也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建设良好的社会的一个方式,这不仅建立了一个好的社会环境,而且也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那么,最新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1类区:

包括思明区和湖里区

1、片区综合地价

(1)土地补偿费:

3.7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

5.6万元/亩

(3)合计:

9.3万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5万元/亩

3、按时交地奖金:

1.2万元/亩

4、总包干补偿价:

15.5万元/亩

二、2类区:

包括集美区和海沧区

1、片区综合地价

(1)土地补偿费:

3.3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

5万元/亩

(3)合计:

8.3万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3万元/亩

3、按时交地奖金:

1.2万元/亩

4、总包干补偿价:

12.5万元/亩

三、3类区:

包括同安区和翔安区

1、片区综合地价

(1)土地补偿费:

3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

4.5万元/亩

(3)合计:

7.5万元/亩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2万元/亩

3、按时交地奖金:

1.2万元/亩

4、总包干补偿价:

10.7万元/亩

备注:

1、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3.5万元调剂费。

涉及青苗补偿高于上述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可通过调剂费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2、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市、区两级结算费用时,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六、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地区:

思明区、湖里区。

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

二类地区:

集美区、海沧区。

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

三类地区:

同安区、翔安区。

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

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一、国家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国家征地补偿,根据征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

在农村,国家征收农民的耕地包括旱田,菜田,水田的标准都不同,旱田,农户对其的利用率不大,所以相应的赔偿标准就低些,菜田,农户对其的利用率最高,得到的赔偿也是最高的。

二、广东省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2、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3、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4、厦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2016)220号

5、厦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

6、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规程

7、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8、厦门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9、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10、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厦门湖里拆迁村名单公示,厦门市湖里区穆厝社什么时候拆迁

25年09月12日
厦门市集体土地补偿政策,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标准

25年09月12日
厦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集体山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25年09月12日
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25年09月12日
厦门市拆迁补偿怎么算,2023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12日
厦门拆迁补偿标准2020诉讼,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2日
厦门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企业支付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怎么入账,厦门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25年09月12日
厦门新阳拆迁,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派出所上户口需要预防针本本吗

25年09月12日
厦门拆迁新条例,2023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12日
厦门市集体土地确权,集体土地使用证明由谁出具

25年09月12日
上诉腾退,个人可以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若干规定

25年09月12日
强制腾退房产的法律,个人可以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若干规定

25年09月12日
不予腾退条件,个人可以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若干规定

25年09月12日
申请式腾退如何补偿,个人可以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若干规定

25年09月12日
县域地产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

25年09月12日
自己可以去强制腾退吗,个人可以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若干规定

25年09月12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租赁政策,农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集体土地租赁房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12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农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25年09月12日
集体土地若干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中国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条例

25年09月12日
公司强制腾退,个人可以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若干规定

25年09月12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12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12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12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12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2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2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12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12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12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1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