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针对拆迁外嫁女两头空的问题,应该向负责拆迁安置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具体来说,可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拆迁安置机构。
一、关于拆迁补偿的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每个被拆迁户都应享有公平的补偿。对于外嫁女而言,她们在拆迁中的权益应得到妥善保障。如果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导致她们在拆迁补偿中受到不公平待遇,那么她们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公正。
二、反映问题的途径
可以直接向负责拆迁安置的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情况和诉求。
如果政府部门未能及时回应或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
在必要时,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外嫁女在拆迁补偿中遭受不公平待遇时,可以依法向政府部门反映并寻求解决。
总之,拆迁外嫁女两头空的问题应向负责拆迁安置的政府部门反映。在反映问题时,应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诉求,以便政府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的处理。同时,也要了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外嫁女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出嫁后,女儿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外地的。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征地补偿的对象进行确定,目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是按照户口来进行认定的,即只要户口在该拆迁地区的,就可以获得赔偿,所以,女儿出嫁后户口仍在原地的,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出嫁后,女儿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城市的。
这种情况下,由于户口的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一般是不可以再次获得拆迁补偿的。
但不同地方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可以按照女儿出嫁的时间和征地补偿对象的确定时间来认定,那么只要在女儿出嫁前已经确定为征地补偿对象的,那么就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也可以咨询即明拆迁律师来了解具体情况。
3、出嫁后,女儿的户口迁移到其它农村集体的,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女儿出嫁后,虽然户口已经迁移,但新的居住地还没有对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这种情况下在原地还是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
二、户口影响拆迁补偿?农村女儿出嫁后,户口必须迁出吗?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农村女儿在出嫁后,一定要迁移户口。
夫妻结婚后迁移户口的目的主要在于方便共同生活,或者是属于当地的民俗,所以在法律的层面上,出嫁的女儿是可以不迁移户口的。
只要户口仍在当地,在征地拆迁时就可以获得相关赔偿,如果户口迁出的,那么就丧失了原户口地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可能不会被确定为拆迁补偿对象。
法律分析: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以夫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以夫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外嫁女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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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嫁女征地补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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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 外嫁女 信访,外嫁女拆迁安置补偿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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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顺序做三件事:一周内固定现场与权属证据、一个月内通过信息公开查清实施主体、在60日复议期或6个月起诉期内启动程序。
报警的真正价值是留下带时间的官方记录,用以证明强拆时间与实施主体;接警后不出警、不处理的不作为,本身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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