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征收土地作为留用地 需支付土地补偿费)
南都讯 记者 韩碧英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怎么补偿?想要将留用地申请为国土建设土地,费用又应由谁来承担?近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公告,对《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各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其中明文规定,征收土地作为留用地的,需支付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省公布的相应地段同一地类最低保护价标准的60%确定。
规定了土地补偿费标准
办法使用范围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留用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不含征收后安排作为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面积),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留用地安置比例如何?办法指出,规划用作商业服务业、居住或前两者混合用途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规划用于不含前种用途的其他用途的,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而留用地选址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若是以城市批次形式连片征地的,可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原则,由被征土地所在镇(街)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统筹划定专门用于留用地安置的片区,对留用地实行集中安置。
费用方面,办理留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土地手续的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征地单位承担;属单独选址项目的,办理留用地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承担。至于土地平整费用及办理留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由留用地所属村集体承担。
办法指出,征收土地作为留用地的,需支付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省公布的相应地段同一地类最低保护价标准的60%确定。已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自行使用的,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所需费用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解决。
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
办法指出,部分情况将不再安排留用地,而是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包括: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也无法在留用地集中区集中安排的;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年内被多次少量征地,留用地总面积 3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认为不宜安排留用地的;因其他条件限制无法安排解决留用地的。对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补偿如何折算?根据办法,留用地货币补偿总额=被征土地位置对应的商住用地的基准地价的区段价 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 10%。
对于以下情况,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已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自行使用的;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内征收土地后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将项目征地红线范围以外、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征收土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拆迁安置、旧村改造等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安排留用地的。
(原标题:征收土地作为留用地 需支付土地补偿费)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价,法定下限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