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有三种:
一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即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璀违法者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二是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破坏耕地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破坏耕地的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可以对耕地上的产品进行清算后赔偿处理,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破坏耕地、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十七条规定如下: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破坏农民耕地的赔偿包括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恢复耕地原状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故意毁坏他人耕地的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以罚款;
2、故意毁坏他人耕地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会这样处罚:
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并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破坏耕地罪的立案标准1、破坏耕地罪的立案标准,分别是:
(1)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破坏耕地的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可以对耕地上的产品进行清算后赔偿处理,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破坏耕地、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规定如下: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以上就是破坏耕地的赔偿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耕地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调查后认定,涉及到犯罪分子破坏国家耕地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国家财产的情况,需要基于实际来进行判决。
对于破坏耕地的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可以对耕地上的产品进行清算后赔偿处理,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破坏耕地、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规定如下: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以上就是破坏耕地的赔偿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耕地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调查后认定,涉及到犯罪分子破坏国家耕地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国家财产的情况,需要基于实际来进行判决。
.故意毁坏他人耕地的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以罚款;
2、故意毁坏他人耕地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会这样处罚:
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并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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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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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破坏农民耕地怎么赔偿,对于破坏耕地怎么赔偿?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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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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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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