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检察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主要受理的是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而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主要扮演法律监督的角色。
一、检察院的职能与受理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如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如果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
二、拆迁案件的性质与受理机关
拆迁案件通常涉及的是行政纠纷或民事纠纷。这类案件一般不属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畴。行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而民事纠纷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
综上所述,拆迁案件本身不属于检察院的受理范围。如果拆迁案件中涉及到犯罪行为,如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那么这些犯罪行为可能会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但这种情况下的立案侦查是针对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而非拆迁案件本身。
因此,对于拆迁案件检察院是否受理的问题,答案是:拆迁案件本身不属于检察院的受理范围,除非案件中涉及到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门,并说明理由。
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门,并说明理由。
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法律主观:
拆迁纠纷不属于检察院管辖。
拆迁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而在我国,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并监督公安机关、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
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具体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2)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2、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具体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2)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2、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法律分析: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门,并说明理由。
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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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门,并说明理由。
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1、检察院受理行政拆迁案件后会不会开庭审理
2、拆迁检察院可以介入吗
3、检察院参与拆迁
4、检察院受理强拆案件吗
5、检察院拆案处理
6、拆迁检察建议
7、最高检察院对违法拆迁
8、检察院房屋强拆典型案例
9、检察院管强拆吗
10、公检法参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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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检察院受理行政拆迁案件后会不会开庭,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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