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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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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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

一、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内房东请求腾退房屋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有权拒绝腾退房屋,也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后腾退房屋。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和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一、租房未到期违约金怎么计算?

1、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2、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3、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二、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所以,如果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房后原房东不给腾房可以退房吗

法院强制腾退时间一般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房屋是否可以强制过户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先通过法院判决,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一般可以强制执行。

1、因国有土地征收而导致的房屋拆迁,行政机关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是: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

(3)申请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4)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2、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可申请强制执行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拆迁房也能够被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拆迁房的所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依法就该房屋或者拆迁所得的价款予以执行。

若被拆迁人被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其所有的拆迁房如果不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但是,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拆迁房屋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满足条件的,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办理了相关登记,产权明确,并且该宅基地上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这个房产是可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三、房东是否有权强制腾退房屋?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解决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印发《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房屋腾退”案件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拟变价或以物抵债房屋进行腾退的案件,以及执行依据直接确定被执行人房屋腾退的案件等。

  

第二条 执行法院拟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的,应当在作出拍卖裁定时一并作出拍卖预告。

预告中须载明,对拟拍卖房屋享有租赁权等权益的案外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拍卖预告应当在拟拍卖房屋现场张贴。

第三条 执行法院拍卖房屋时,原则上应当先清空后拍卖;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清空的,可先行拍卖,但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说明未予清空的原因,且必须在交付前予以清空。

执行法院对于裁定确认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房屋,应负责交付。

  

第四条 对于拟拍卖房屋上存在的不因拍卖而消灭的先于抵押或查封的租赁权,执行法院应当重点围绕租赁合同的真实性、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案外人是否占有案涉房屋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该租赁权是否能够阻却强制执行。

  

第五条 经审查发现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租赁权不予认可:

(一)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合同的;

(二)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

(三)租赁合同未生效或者已在另案中被撤销、确认无效的。

经审查发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租期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应当告知租赁合同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

四、腾退房屋法律规定

一、租赁期限届满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

不可以,但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需要主动腾退房屋,承租人拒不腾退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东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租赁期限届满房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租赁期限届满拒不腾退房屋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租赁期限届满拒不腾退房屋法院立案后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即使租客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房东也不可以强制腾退房屋,如果没有任何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房东只能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可以起诉租客。

租客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想要续租的必须和房东协商。

五、租赁期限届满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

一、租赁期限届满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

不可以,但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需要主动腾退房屋,承租人拒不腾退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东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租赁期限届满房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租赁期限届满拒不腾退房屋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租赁期限届满拒不腾退房屋法院立案后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即使租客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房东也不可以强制腾退房屋,如果没有任何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房东只能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可以起诉租客。

租客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想要续租的必须和房东协商。

六、房东能自行强制腾房吗

法院强制腾退时间一般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房屋是否可以强制过户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先通过法院判决,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一般可以强制执行。

1、因国有土地征收而导致的房屋拆迁,行政机关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是: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

(3)申请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4)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2、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可申请强制执行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拆迁房也能够被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拆迁房的所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依法就该房屋或者拆迁所得的价款予以执行。

若被拆迁人被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其所有的拆迁房如果不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但是,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拆迁房屋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满足条件的,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办理了相关登记,产权明确,并且该宅基地上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这个房产是可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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