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苗圃拆迁补偿标准,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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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律师

彭诚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山东省苗圃拆迁补偿标准,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00-390元m2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50-300元m2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90-250元m2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130-190元m2住宅楼500-650元m2办公营业楼650-750元m2。

在2010年山东省物价部门印发的《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中对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作出了相关规定。下面法律我为您整理了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390-500元m2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00-390元m2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50-300元m2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90-250元m2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130-190元m2

住宅楼500-650元m2

办公营业楼650-750元m2

2、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80-100元m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70-9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m6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40-50元m

3、畜禽舍砖混结构100-150元m2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50-80元m2

4、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500元座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双棺加300元

5、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60-100元m2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40-80元m2

简易塑料薄膜顶20-30元m2

6、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400元m2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200元m2

石拱桥1600-2000元m2

7、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500-600元m

石拱涵跨径1-4m1800-21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15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1800-2200元m

8、台田石堰60-80元m

9、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10-15元m3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50-60元m2

砖砌水渠、水池(面积计算方法同上)60-80元m2

10、地面水泥地面10-15元m2

花砖地面20-30元m2

11、水井手压井30元m

土井:直径1.2m110-13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m 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3000-4000元口

4800-5800元口

下管井350-450元m

机井:

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大于250m

200-250元m

250-320元m

320-400元m

400-600元m

12、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移栽费3-4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种,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60元株

银杏树胸径8cm以下的按松柏类执行,每亩不超过220株,超过8cm的另议。

花椒、香椿小苗1.50元株

花椒、香椿地径在2-5cm10元株

花椒、香椿地径在5cm以上30元株

13、灌木一年生以内4-5元墩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5-7元墩

14、果树苗木 地径在1.5cm以下移栽费3-4元株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树归原主。

幼龄期 地径在3cm以下4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 地径在6cm以下(定植三年以上)26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成果期 地径超过6cm以上(定植三年以上)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260-12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20-60元株

15、桑园两年生以内3500-4000元亩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4500-5500元亩

三年生以上6000-7000元亩

16、苗圃苗木6000-10000元亩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载各种费用

17、砖窑18、20、22、32门轮窑9000-13000元门包括烟筒

包括烘干室

老式土窑15000-30000元座

18、鱼塘10000-14000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19、藕塘7000-10000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费

20、电力通讯线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1200-1500元杆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已废弃的线杆不予补偿

通讯广播线路1200-1500元杆

照明木线杆90-100元杆

说明:

1、房屋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临沂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3、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整理的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从房屋、围墙、畜禽舍、迁坟、温室、小桥、涵洞、台田石堰、水渠水池、地面、水井、乔木、灌木、果树、桑园、苗圃、砖窑、鱼塘、藕塘、电力通讯线路等20个方面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可供您查看了解。

二、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多少

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

1、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000元执行,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经济林木、零星树木、木本花木、林木、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相应调整;

2、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补偿标准。

国家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高于规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者省规定标准;

3、不予补偿。

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已确定、自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4、定期调整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供需情况,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时间定期调整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下发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准。

2、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临沂市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是谁?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五、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1、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下发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准。

2、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临沂市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是谁?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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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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