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征收房屋补偿,济宁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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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征收房屋补偿,济宁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济宁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济宁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两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浇(预)砖混凝土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补偿每平方米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以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库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面补偿每平方米165元。每个沼气池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米补偿190-300元。猪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每平方米坑补偿180-330元。砌体墙每延米补偿19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二、济宁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济宁市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决定当地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济宁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补偿年产值标准1.根据我市农业生产水平和物价变动水平,对压煤村庄耕地的补偿,按附表一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2.对压煤村庄果园地的补偿,按附表二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3.对压煤村庄渔塘的补偿,按附表四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渔塘设施按地面附着物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按附表五所列标准和实际数量计算补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确定了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再调整。

四、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表一各类农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一)棉花、水稻、花生、西瓜、烟叶、油料等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30%计算。

(二)莲菜地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50%计算。

(三)芦苇地按五类耕地补偿(四)土地类别标准1.粮食作物用地一类耕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二类耕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

三类耕地:

土地平整、比较肥沃、基本具备排灌条件、能保收;

四类耕地:

土地平整、土质较差;

五类耕地:

山坡丘陵地、土地坡度较大、土质差。

2.蔬菜地一类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种菜15年以上;

二类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种菜10年以上;

三类地:

土地平整、较肥沃、有排灌设施、保收、种菜7年以上;

四类地:

土地平整、土质一般、可以排灌、种菜5年以上;

五类地:

土地平整、土质不好、种菜5年以下。

附表二各类果园补偿年产值标准。

doc注:

(一)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

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园补偿。

(二)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

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品种之外,每亩栽培葡萄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

(三)苹果园、梨园、葡萄园、桃园除按列表进行补偿外,果木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四)柿园、枣园、核桃园果木补偿按零星果木补偿标准计算,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五)零星果木按附表三所列标准进行补偿。

(六)苗圃用地、苗木按市场价补偿,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七)林地树木按规定补偿外,土地按五类耕地计算补偿。

(八)乔木、灌木、零星果木补偿见附表三。

附表三乔木、果木补偿标准。

doc注: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

观赏花卉等按园林部门规定酌情补偿。

2、经济林不套用本规定,按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果园和零星果木不套用经济林补偿标准。

附表四渔塘补偿年产值标准。

doc附表五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doc注: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1.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考虑了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

执行时可根据地方建材差价、房屋新旧程度确定取补偿标准的上限和下限。

2.房屋按24公分砖墙、檐高2.8米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

3.房屋有现浇部分或装修标准较高的,取补偿标准的上限。

4.拆迁人口搬家补助费,以4口人为准,每户500元,每增加1口增加100元。

5.门楼、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可根据造价进行补偿。

6.道路、管线等市政公共设施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二)水井、水渠补偿标准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

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50%补偿。

3.水渠补偿包括了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三)通讯、供电线路的补偿标准1.标准按圆锥形砼杆计算,方形砼杆按园形杆补偿费的70%补偿。

2.补偿费包括电线、配件、拉线和电杆等需用的拆迁费。

3.电杆占地补偿按每杆3平方米、拉线2平方米计算,铁塔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占用耕地按年产值的15倍一次性补偿,占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四)坟墓补偿标准补偿包括迁葬工、料费。

(五)砖窑补偿标准1.砖窑补偿根据窑的容量大小,建窑工程量,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计算。

2.小型陶瓷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山东济宁拆迁室内补偿标准明细2023

法律主观:

一、补偿年产值标准1.根据我市农业生产水平和物价变动水平,对压煤村庄耕地的补偿,按附表一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2.对压煤村庄果园地的补偿,按附表二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3.对压煤村庄渔塘的补偿,按附表四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渔塘设施按地面附着物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按附表五所列标准和实际数量计算补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确定了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再调整。

四、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表一各类农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一)棉花、水稻、花生、西瓜、烟叶、油料等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30%计算。

(二)莲菜地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50%计算。

(三)芦苇地按五类耕地补偿(四)土地类别标准1.粮食作物用地一类耕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二类耕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

三类耕地:

土地平整、比较肥沃、基本具备排灌条件、能保收;

四类耕地:

土地平整、土质较差;

五类耕地:

山坡丘陵地、土地坡度较大、土质差。

2.蔬菜地一类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种菜15年以上;

二类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种菜10年以上;

三类地:

土地平整、较肥沃、有排灌设施、保收、种菜7年以上;

四类地:

土地平整、土质一般、可以排灌、种菜5年以上;

五类地:

土地平整、土质不好、种菜5年以下。

附表二各类果园补偿年产值标准。

doc注:

(一)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

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园补偿。

(二)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

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品种之外,每亩栽培葡萄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

(三)苹果园、梨园、葡萄园、桃园除按列表进行补偿外,果木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四)柿园、枣园、核桃园果木补偿按零星果木补偿标准计算,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五)零星果木按附表三所列标准进行补偿。

(六)苗圃用地、苗木按市场价补偿,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七)林地树木按规定补偿外,土地按五类耕地计算补偿。

(八)乔木、灌木、零星果木补偿见附表三。

附表三乔木、果木补偿标准。

doc注: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

观赏花卉等按园林部门规定酌情补偿。

2、经济林不套用本规定,按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果园和零星果木不套用经济林补偿标准。

附表四渔塘补偿年产值标准。

doc附表五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doc注: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1.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考虑了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

执行时可根据地方建材差价、房屋新旧程度确定取补偿标准的上限和下限。

2.房屋按24公分砖墙、檐高2.8米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

3.房屋有现浇部分或装修标准较高的,取补偿标准的上限。

4.拆迁人口搬家补助费,以4口人为准,每户500元,每增加1口增加100元。

5.门楼、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可根据造价进行补偿。

6.道路、管线等市政公共设施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二)水井、水渠补偿标准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

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50%补偿。

3.水渠补偿包括了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三)通讯、供电线路的补偿标准1.标准按圆锥形砼杆计算,方形砼杆按园形杆补偿费的70%补偿。

2.补偿费包括电线、配件、拉线和电杆等需用的拆迁费。

3.电杆占地补偿按每杆3平方米、拉线2平方米计算,铁塔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占用耕地按年产值的15倍一次性补偿,占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四)坟墓补偿标准补偿包括迁葬工、料费。

(五)砖窑补偿标准1.砖窑补偿根据窑的容量大小,建窑工程量,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计算。

2.小型陶瓷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六、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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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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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济宁市征收房屋补偿,山东济宁拆迁室内补偿标准明细2023

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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