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房屋拆迁新政策,罗平县土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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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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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工会主席 征地拆迁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石嘴山市房屋拆迁新政策,罗平县土地征收补偿

一、罗平县土地征收补偿

法律主观:

1,政府征收和征用土地,要给予原 土地使用权人 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2,土地征收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流程主要包括: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政府公示征地补偿方案、政府与村集体组织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等。 3,在征地补偿方面,其中 土地补偿费 ,要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4,其次还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最后是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费标准为该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罗平阿岗水库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按照《关于发布〈平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6〕70号)规定执行。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只对一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房屋置换,其它只进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面积以2005年航空影像图测量的面积为准。

被拆迁房屋实行房地合一的补偿方式。

第十九条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宅基地置换结合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进行。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选择具体补偿安置形式。

第二十条宅基地置换是指被征收人《集体土地使用证》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通过产权调换系数折算后的安置房面积与被拆迁房屋结构差价、补偿金额折算后的面积之和为安置房面积。

被拆迁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已经办理批建手续,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

宅基地置换房屋系数、标准:

被征收人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以法定的0.4亩(270㎡)置换安置房,多占面积不予补偿。

置换系数为1:

0.6。

庭院经济用地补偿面积每户不得超过0.27亩(180㎡),宅基地面积、庭院经济用地面积分别低于0.4亩和0.27亩按实际丈量面积进行计算,按平政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执行。

庭院经济用地上的住房不予补偿,只对经济作物及附属设施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用于产权置换房屋内的水、电、暖、地面、墙面、门窗、灯具、洁具等设施齐全。

由建设单位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被征收人据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货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是指折算后确定的安置房面积乘以安置房均价后的金额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圈舍、棚等补偿费。

1、临时安置过渡期为18个月,每人每月100元(以上年度12月31日前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

2、采取宅基地置换结合货币补偿方式的两次搬家费每次600元;

货币补偿一次性600元。

3、集体土地上住房用于营业、生产加工的,经营年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房屋补偿总价的6%计算。

4、圈舍、棚等补偿按实际现状确定。

第二十三条结构差价补偿标准:

按房屋面积计算,砖土木结构30—50元∕平方米(指一面、两面砖);

砖木结构180—28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250—350元∕平方米。

四、拆迁安置标准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每年三月份以前公布本年度安置房价格,房屋拆迁补偿每平方米按本年度安置房均价计算。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收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安置。

以当年安置房价格为准

(二)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面积与折算出置换面积的差额部分互找差价,多退少补。

折算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后剩余面积小于安置房户型设计面积50%的,按当年安置房平均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不再置换安置房;

超出安置房户型设计面积50%以上的,可再置换一套安置房,不足面积按安置房楼层价格的150%购买。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

城关镇。

平均补偿标准:

378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

崇岗镇。

平均补偿标准:

32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

黄渠桥镇、高庄乡、宝丰镇、头闸镇、渠口乡、灵沙乡、通伏乡、姚伏镇。

平均补偿标准:

354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

高仁乡、红崖子乡、陶乐镇。

平均补偿标准:

33600元/亩。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为保护农民权益的标准,符合国家征地标准,依法对土地征收的精神,虽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但也有承担了这个责任金星路土地补偿,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至少不会降低。

对土地利用较好,罗平县当地的获益也大,所以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偿。

三、平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凤山镇在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

登场坳村、黄道山村、饼子铺村、花石桥村、蔬菜村、土门坳村、河东街村、三里桥村、侨南村、合家畈村、鸟雀林村、栗子坳村、六十石村、栗林咀村、丰衣坳村、十里铺村、碾石和村;

骆驼坳镇在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内的:

许家冲村、牛皮地村、罗河垸村、界和村、涂家湾村。

补偿标准:

耕地:

35200元/亩;

菜地:

38270元/亩;

果园:

38270元/亩;

茶园:

38270元/亩;

精养鱼池:

38270元/亩;

林地:

28160元/亩;

未利用地:

17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凤山镇和骆驼坳镇除一类片区以外的其他村、三里畈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3000元/亩;

菜地:

36300元/亩;

果园:

36300元/亩;

茶园:

36300元/亩;

精养鱼池:

36300元/亩;

林地:

26400元/亩;

未利用地:

165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河岸镇、胜利镇、河铺镇、大崎乡、匡河乡、白莲河乡、白庙河乡、平湖乡、九资河镇(含国有林场)。

补偿标准:

耕地:

30800元/亩;

菜地:

33880元/亩;

果园:

33880元/亩;

茶园:

33880元/亩;

精养鱼池:

33880元/亩;

林地:

24640元/亩;

未利用地:

15400元/亩。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四、罗田县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什么

政罗平阿岗戈维村征收土地是有补偿,自2013年1月1日之后,发布了《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综合定额补偿)、农村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

一、关于具体补偿标准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

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人员安置补助费

按征地农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标准为36000元/人,根据不同年龄段代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0元/亩,综合定额补偿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四)农村房屋补偿

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五)住房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以下两种安置方式任选其一)

货币化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按区域确定,其中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每平方米4100元,安居镇每平方米3800元,蒲吕街道、旧县街道每平方米3600元,大庙镇每平方米3200元,平滩镇、虎峰镇等其他镇每平方米3100元。

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住房特殊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15平方米。

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及标准

按被征收土地时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优惠购买安置房,应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30㎡房屋,特殊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15㎡房屋。

五、罗平阿岗戈维村征收土地是否有补偿

政罗平阿岗戈维村征收土地是有补偿,自2013年1月1日之后,发布了《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综合定额补偿)、农村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

一、关于具体补偿标准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

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人员安置补助费

按征地农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标准为36000元/人,根据不同年龄段代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0元/亩,综合定额补偿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四)农村房屋补偿

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五)住房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以下两种安置方式任选其一)

货币化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按区域确定,其中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每平方米4100元,安居镇每平方米3800元,蒲吕街道、旧县街道每平方米3600元,大庙镇每平方米3200元,平滩镇、虎峰镇等其他镇每平方米3100元。

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住房特殊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15平方米。

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及标准

按被征收土地时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优惠购买安置房,应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30㎡房屋,特殊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15㎡房屋。

六、政罗平阿岗戈维村征收土地是否有补偿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按照《关于发布〈平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6〕70号)规定执行。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只对一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房屋置换,其它只进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面积以2005年航空影像图测量的面积为准。

被拆迁房屋实行房地合一的补偿方式。

第十九条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宅基地置换结合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进行。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选择具体补偿安置形式。

第二十条宅基地置换是指被征收人《集体土地使用证》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通过产权调换系数折算后的安置房面积与被拆迁房屋结构差价、补偿金额折算后的面积之和为安置房面积。

被拆迁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已经办理批建手续,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

宅基地置换房屋系数、标准:

被征收人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以法定的0.4亩(270㎡)置换安置房,多占面积不予补偿。

置换系数为1:

0.6。

庭院经济用地补偿面积每户不得超过0.27亩(180㎡),宅基地面积、庭院经济用地面积分别低于0.4亩和0.27亩按实际丈量面积进行计算,按平政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执行。

庭院经济用地上的住房不予补偿,只对经济作物及附属设施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用于产权置换房屋内的水、电、暖、地面、墙面、门窗、灯具、洁具等设施齐全。

由建设单位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被征收人据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货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是指折算后确定的安置房面积乘以安置房均价后的金额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圈舍、棚等补偿费。

1、临时安置过渡期为18个月,每人每月100元(以上年度12月31日前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

2、采取宅基地置换结合货币补偿方式的两次搬家费每次600元;

货币补偿一次性600元。

3、集体土地上住房用于营业、生产加工的,经营年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房屋补偿总价的6%计算。

4、圈舍、棚等补偿按实际现状确定。

第二十三条结构差价补偿标准:

按房屋面积计算,砖土木结构30—50元∕平方米(指一面、两面砖);

砖木结构180—28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250—350元∕平方米。

四、拆迁安置标准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每年三月份以前公布本年度安置房价格,房屋拆迁补偿每平方米按本年度安置房均价计算。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收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安置。

以当年安置房价格为准

(二)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面积与折算出置换面积的差额部分互找差价,多退少补。

折算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后剩余面积小于安置房户型设计面积50%的,按当年安置房平均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不再置换安置房;

超出安置房户型设计面积50%以上的,可再置换一套安置房,不足面积按安置房楼层价格的150%购买。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

城关镇。

平均补偿标准:

378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

崇岗镇。

平均补偿标准:

32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

黄渠桥镇、高庄乡、宝丰镇、头闸镇、渠口乡、灵沙乡、通伏乡、姚伏镇。

平均补偿标准:

354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

高仁乡、红崖子乡、陶乐镇。

平均补偿标准:

33600元/亩。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为保护农民权益的标准,符合国家征地标准,依法对土地征收的精神,虽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但也有承担了这个责任金星路土地补偿,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至少不会降低。

对土地利用较好,罗平县当地的获益也大,所以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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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石嘴山市房屋拆迁新政策,罗平阿岗戈维村征收土地是否有补偿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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