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房子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利辛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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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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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徐慧芳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利辛县房子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利辛县拆迁补偿标准

一、利辛县拆迁补偿标准

一、补偿安置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一)货币补偿安置。

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被征收的行政事业单位公有非住宅房屋、合法临时建筑、简易房在征收时只给予货币补偿。不符合县开发区准入条件的生产性企业,其厂房、仓储用房在征收时只给予货币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被征收的住房原则上实行就近安置。

2、对拆除整座房屋并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和安置用房的市场价计算,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也可以按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二款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3、按“先搬先选”的原则确定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顺序号,安置房的顺序号予以公示。公开安置房房源,按选房顺序号选房。

4、在住房安置时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种以上的安置房户型结构图纸,具体户型面积以批准的安置小区设计方案为准。

5、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发生的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优惠补助政策

(一)为充分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凡在征收范围内居民的住房,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合法建筑物的,可享受如下优惠补助政策:

1、征收公有房屋,公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按照房改政策进行房改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其按照征收个人住宅规定予以补偿。

2、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住房实行“征一还一,差价找补”。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的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1+综合因素调整系数)+土地基准评估价格】。

3、被征收人在最接近户型选房。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不得超出2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最大安置户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按最佳组合方式选择购买安置房,但组合后的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面积20平方米。安置房总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总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价格购买。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相差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选择最小户型安置房,安置房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价格购买,超出20平方米的,按市场价购买。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对剩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安置房均价分别为:高层楼房1100元平方米,小高层楼房1200元平方米,多层楼房1400元平方米。安置房均价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

市场价是指安置房还原时的市场评估价。

4、属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容积率

5、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其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基础上增加10%予以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安置房面积予以补助。

(二)对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产权、土地、规划有效合法来源证明的,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接受处罚的,选择产权调换对其房屋按以下情形给予被征收人奖励性安置:

1、2004年5月份住建部门提供的航拍图上显现的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1:0.9-1比例奖励购买安置房(即: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1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9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2、住建部门提供的2004年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在2008年7月份航拍图显现的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1:0.7-1:0.8比例奖励购买安置房(即: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8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7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3、2008年7月份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在2010年11月3日卫星照片显现的房屋,通过调查认定对其房屋建筑面积,按1:0.5-1:0.6比例奖励购买安置房(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6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签订拆征收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5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4、奖励性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的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1+综合因素调整系数)+土地基准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要按规定交齐费用,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2010年11月3日卫星照片未显现的房屋和不以自住为目的建造的房屋,不予奖励安置。

6、对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产权、土地、规划、有效合法来源证明的:(1)在2004年5月份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且在2008年7月份航拍图显现的房屋,按土地使用面积的88元平方米处罚。(2)2008年7月份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且在2010年11月3日卫星照片显现的房屋按土地使用面积的104元平方米处罚。

7、被征收人在最接近户型选房。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折算后面积不得超出2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折算面积超出最大安置户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按最佳组合方式选择购买安置房,但组合后的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折算后总面积2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折算后面积较小的,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相差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选择最小户型安置房。安置房超出被征收房屋折算后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折算后面积的,对剩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三、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

(一)征收人如不能提供现房安置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完成搬迁之日开始计算,安置房屋的过渡期限为18个月,首期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交付次月起停止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若因征收人的责任不能按期安置的,从第19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建筑、简易房除外),每月5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发放搬迁补助费,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住房5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10元平方米。

(四)被认定为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补助费按实际营业面积24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助。(需提供自征收决定前连续三年的营业执照、纳税凭证、财务报表及工资表等相关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前20日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住房100元平方米;营业用房200元平方米;第21日至40日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住房50元平方米,营业用房100元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超过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仍不搬迁的合法建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违法建筑,其所有人应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筑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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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利辛县房子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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