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黑河今年哪动迁

咨询
高华君律师

高华君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黑河市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黑河今年哪动迁

一、黑河今年哪动迁

黑河市全市共辖1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2个县,总面积6872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约为128.6万人,是中俄边境线上唯一一对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功能最全、距离最近的对应城市。那221年黑河市拆迁区片范围有多大呢?根据22年9月3日公布的《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21年黑河市拆迁区片范围如下:

NJS-1区片:原卧都河乡。

NJS-2区片:原多宝山镇、霍龙门乡、原门鲁河乡、长江乡、塔溪乡、白云乡各村。

NJS-3区片:原联兴乡、海江镇(除胜利村)、科洛镇、长福镇(除长庆村)、前进镇(除文质村)、临江乡、双山镇、伊拉哈镇各村

NJS-4区片:嫩江镇长江村(除北大营屯)、四家子村、海江镇胜利村、长福镇长庆村、前进镇文质村。

NJS-5区片:嫩江镇长江村北大营屯、巨祥村、新合村、立新村、四季青村、四季鲜村、东晓村、四季春村、回民村、团结村、旭光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外的集体土地。

NJS-6区片:嫩江镇长江村的北大营屯、巨祥村、新合村、立新村、四季青村、四季鲜村、东晓村、四季春村、回民村、团结村、旭光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内的集体土地(除城镇建成区内分别位于财局西、康乐啤酒厂、西北门、北门、武装部3块、基地油厂西共8块集体土地)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东北部边界至立新村与长庆村交界处的新合村土地。

NJS-7区片:城镇建成区内分别位于财政局西、康乐啤酒厂、西北门、北门、武装部3块、基地油厂西共8块集体土地。

5、逊克县

XKX-1区片:奇克镇:四新村(不含石砬子屯)、东套子村。

XKX-2区片:奇克镇:常胜村、新丰村、百合村、靠山村、石砬子屯。

XKX-3区片:奇克镇:前进村、工农村、团结村、边疆村、黎明村、光明村、繁荣村、高滩村、沂洲村。

XKX-4区片:逊河镇:逊河一村、逊河二村、沾河村、大公河村、双河村、三合村、西兴村。

XKX-5区片:干岔子乡:干岔子村、东升村、胜利村、明星村、兴隆村、河西村、柞树岗村、河东村;车陆乡:车陆村、宏伟村、卫东村、宏丰村、西双河村、东双河村、库尔滨村、利民村、宏疆村、道干村。

XKX-6区片:干岔子乡:干岔子村、东升村、胜利村、明星村、兴隆村、河西村、柞树岗村、河东村;车陆乡:车陆村、宏伟村、卫东村、宏丰村、西双河村、东双河村、库尔滨村、利民村、宏疆村、道干村。。

二、2023年黑龙江拆迁政策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三、呼和浩特大黑河规划

法律分析:

大黑河的提升改造继续向东延伸,尤其在春季种下了大量新树苗。

6月14日,记者沿着大黑河向东走访,来到正在进行提升改造的绿化带旁,只见成活的树苗排排挺立,已经遮住了过去的沙土地面。

记者通过航拍机拍摄发现,河道两岸的绿化工作同步推进,现在已是满眼的新绿。

而这也正是铺设未来好生态的颜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黑龙江动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出具相关资质和资金证明文件,其中存款金额不低于项目投资的30%(组团规模以上项目分期实施的,投资按一期开发规模计算)。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暂 行)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棚户区改造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被市政府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佳木斯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负责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出具相关资质和资金证明文件,其中存款金额不低于项目投资的30%(组团规模以上项目分期实施的,投资按一期开发规模计算)。

五、黑龙江黑河动迁农民怎么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六、黑龙江黑河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2014年黑龙江拆迁政策有哪些

1综述编辑

(2002年1月23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条例内容编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系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第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承办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

第六条

实施拆除房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

拆除房屋的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后,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拆迁补偿资金的存储和发放业务。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资金专门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及时足额领取。

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不得动用拆迁补偿资金。

第十条

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不得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第十一条

被拆迁人在搬迁前,应当结清水、电、气、热费以及房租费,并应当及时向拆迁人提供与拆迁有关的证件、批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四条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临时建筑工程造价标准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规划批准文件中注明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

货币补偿金额,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估价机构估价时,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估价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价格在拆迁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

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

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

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的最低限价,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执行最低限价。

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应当给予照顾。

第二十一条

搬迁补助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因拆迁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加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因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结合过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从事拆迁业务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二)拆迁人或者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或者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对拆迁人或者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委托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估价机构估价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对估价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1倍罚款;

(四)估价机构显失公正,或者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没收估价所得,并处估价所得额1倍罚款。

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估价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估价机构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后果以及恶劣影响的;

(三)违法发布拆迁公告的;

(四)自行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1993年7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黑河市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规定

2、黑龙江省黑河市拆迁办

3、黑河市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文件

4、黑河动迁补偿比例

5、黑河市征地补偿标准

6、黑河2021拆迁规划

7、黑河地区征地工作

8、黑河征地最新文件是哪年

9、黑河2021年拆哪里

10、黑河今年还有拆迁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黑河市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黑河今年哪动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黑河市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黑龙江黑河动迁农民怎么补偿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黑河市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黑河今年哪动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黑河市征地补偿标准,黑河市三道豁洛的平房什么时候拆迁

25年10月11日
黑河市最新拆迁政策,小店区红寺村拆迁计划

25年10月11日
黑河市征地补偿,黑河市三道豁洛的平房什么时候拆迁

25年10月11日
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黑河市逊克县逊克农场

25年10月11日
黑河拆迁政策2025,小店区红寺村拆迁计划

25年10月11日
黑河土地拆迁补偿政策,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方案有哪些内容

25年10月11日
黑河市房屋拆迁政策,黑河市三道豁洛的平房什么时候拆迁

25年10月11日
黑河市拆迁补偿政策,郑庄村拆迁补偿标准2024最新消息

25年10月11日
黑河市房屋拆迁补偿,黑河市三道豁洛的平房什么时候拆迁

25年10月11日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黑龙江省嫩江县各个村

25年10月11日
东黑河村拆迁计划,呼和浩特2021年规划征地

25年10月11日
哈尔滨小黑河拆迁规划图,哈尔滨到黑河高铁规划

25年10月11日
黑河土地征收补偿公告,呼和浩特黑土凹多会拆

25年10月11日
黑河市拆迁补偿政策,郑庄村拆迁补偿标准2024最新消息

25年10月11日
黑河房屋拆迁怎么赔,办理边境通行证的机构有哪些

25年10月11日
黑河拆迁赔偿,冀政发2023年8号征地补偿多少,黑河地区征地工作

25年10月11日
黑河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新建房屋补贴政策

25年10月11日
黑河拆迁补贴政策,农村生产路硬化的政策

25年10月11日
黑河农村拆迁补偿,小店区红寺村拆迁计划

25年10月11日
黑河拆迁政策2025,小店区红寺村拆迁计划

25年10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10月11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10月11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10月11日
拆迁补偿方式有哪几种可以自己选?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宅基地置换几种,您有权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国有土地上多选货币或换房,集体土地还可选另批宅基地。被拆迁人应算清每种方式的到账与风险,结合家庭需求决定,别被单一方案框住。

25年10月11日
在明律所接行政诉讼案子吗?拆迁官司怎么打

在明律所接行政诉讼案子吗?接的,行政诉讼是确认强拆与征收违法的主战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帮您在六个月内起诉。

25年10月11日
在明律所接行政复议案子吗?强拆复议咋提

在明律所接行政复议案子吗?接的,复议是诉讼前的重要救济通道。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帮您在六十日内提复议。

25年10月11日
在明律所接信息公开案子吗?征收程序怎么查

在明律所接信息公开案子吗?接的,申请公开是摸清征收程序的第一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帮您调取关键文件。

25年10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怎么选才合法合规?

拆迁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多数决定,您不能坐等征收方单方指派。法定要求公开抽签或投票,机构须有相应资质。被拆迁人应参与选定过程,核查资质和回避情形,防止利益关联的评估压低您的房屋价值。

25年10月11日
在明律所接补偿协议纠纷案子吗?拆迁协议咋签

在明律所接补偿协议纠纷案子吗?接的,协议陷阱与履行争议是高频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帮您守住签约关。

25年10月11日
房屋征收决定到底是个什么文件?

房屋征收决定是市县级政府作出的启动征收的正式文件,您看到它意味着这片房子进入了法定征收程序。决定会载明范围、依据和复议诉讼权。被拆迁人应核对决定里的四至和文号,它是后续补偿和强拆的前提,也是您维权的起点。

25年10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