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土地领域又一重大法规发布!征地维权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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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律师

郭培律师

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土地领域又一重大法规发布!征地维权更有保障!

一、土地领域又一重大法规发布!征地维权更有保障!

设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等法定程序,更为重视权属的明晰、程序的到位和社会的稳定,强调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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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基地管理更规范

批准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宅基地申请程序更为明确,对农村村民更为便利;为节约集约用地,设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制度,对之前宅基地不得转让有条件的适当放宽。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更合理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五、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更明确

为了更好的实施国家政策,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法律责任划分更加严格。

史律师总结:

该《实施条例》的公布,对咱们老百姓的保护更强了,各地的基建项目也更加合理,征地的流程也更加具体清晰,我们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利的方法也更多了。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京康律师将给您最专业的帮助。

二、快来看看,你们地区的征地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如何征收

第一步:

发布拟征地公告发布主体: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

发布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

发布内容:

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事项。

注意:

发布拟征地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

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被征收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听证时间: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

组织主体: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

第三步:

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实地进行调查登记,由村委会组织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配合县、市级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调查和登记被征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等。

现场填制调查登记表,内容经表格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调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国土资源局各一份;

国土资源局应将调查登记表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的情况,依法拟订“一书四方案”即:

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

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土资源局;

发布征地公告的期限: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

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公告拟定主体: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

拟定依据:

省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

拟定期限:

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九步: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十步:

交出土地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后,被征收人应该将土地交出;

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还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在收到该决定书后,被征收人有60日的复议期限或6个月的诉讼期限。

如果被征收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到期后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征收土地由哪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承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承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怎样去维权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可以这样去维权,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如何维权

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如何维权

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或是协商解决。

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百姓的土地,但是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并且需要给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如果强制征地,则为违法行为。

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

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

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土地征收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仅通过公告进行土地征收,居民该如何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如何征收

第一步:

发布拟征地公告发布主体: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

发布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

发布内容:

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事项。

注意:

发布拟征地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

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被征收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听证时间: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

组织主体: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

第三步:

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实地进行调查登记,由村委会组织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配合县、市级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调查和登记被征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等。

现场填制调查登记表,内容经表格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调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国土资源局各一份;

国土资源局应将调查登记表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的情况,依法拟订“一书四方案”即:

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

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土资源局;

发布征地公告的期限: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

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公告拟定主体: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

拟定依据:

省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

拟定期限:

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九步: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十步:

交出土地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后,被征收人应该将土地交出;

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还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在收到该决定书后,被征收人有60日的复议期限或6个月的诉讼期限。

如果被征收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到期后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征收土地由哪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承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承租的土地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六、土地征收 法律问题

 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四、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

 五、依法征地的原则

  建设单位征用土地,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持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证书和文件,并按照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法定的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了征用手续后,才能合法用地。

凡无征地手续或无权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批准使用的土地或超权限批准使用的土地,均属非法征地,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是否失效

2、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3、国土资源部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4、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紧急通知

5、国土资源部关于征地最新文件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8、国土部关于征地的规定

9、关于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

10、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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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仅通过公告进行土地征收,居民该如何维权?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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