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拆除违建房屋的程序,对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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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征收 房屋违建认定与危房认定案件 国有及集体土地群体性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要求拆除违建房屋的程序,对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一、对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执行等,对于违章建筑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如果拒不执行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强制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的类型有: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 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 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 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__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_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_不停_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_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__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_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是不是行政处罚

法律主观:

答:

《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行政强制措施 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也就是说针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只能由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并不得委托。

对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提出明确期限先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从一个层面反映行政主体作为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公权力的限制。

第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这里就根本体现了行政强制是一种公权力,并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也反映了公权力在管理社会秩序方面必须有法可依,从有法可依的角度也说明法律明文规定也避免了滥用权力,权力违法等行为的发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一、违建执法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

发现违建。

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

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

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

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

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

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

实施强制拆除。

二、属于违法用地对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什么?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

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

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三、在法律层面,7天内能走完拆违流程吗?

汛期防洪是急事,拆除河道违建,当然是有利于保障群众安全的,出发点本没有错。

但拆违毕竟涉及到法定程序,也应当充分考虑和遵守。

拆违需要多长时间,这在法律上没有固定的期限。

但是咱们可以从拆违流程中由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权的法定期限来了解一二。

拆违的流程,我们可以大体拆解为八个步骤:

立案、调查认定、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责令限期改正、催告、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决定)、公告、强制执行。

这一套拆违流程走下来,想必大家也看出来了,是非常耗费时间的。

单单是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法律就赋予了当事人60日的复议、6个月的诉讼期限。

7天时间想完成拆违,其实够呛。

我们可以假设,调查认定花费一天时间,当地征收方和被认定“违建”的业主就相关拆除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剩下的就是拆除工作,只要动用足够的人力和机械,或许7天内拆除违建的目标是可以达成的。

但我们也要清楚,一旦建筑被认定违建,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可以不予以补偿的。

各地在拆违时也很少会给予补偿。

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一些被认定“违建”的业主未必会同意零补偿拆违,而会通过使用拆违中由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诉求,从而导致整个拆违流程变长。

因此,7天内拆违,其实很难完成。

除非,补偿到位,又或者违法拆违,那么倒是很快能把违建拆除干净。

但前者需要较高的拆除成本,后者带来的纠纷和法律问题也不少。

拆违程序赋予了当事人依法救济的几大权利,保障其权益

拆违并非一句话,说拆就拆,而需要走法定流程,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其依法救济的机会。

在拟行政处罚阶段,当事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执法机构经调查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当事人告知,告诉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可见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即可就自己的违建认定提出异议,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推翻违建认定的。

在责令限期改正阶段,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力。

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时,可以就决定书,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而复议的期限是60日内,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内。

在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决定)时,当事人同样拥有复议和诉讼权利。

执法机构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当事人依法享有60天内复议和6个月内诉讼的权利。

因此,拆违流程是比较复杂且完善的。

上述这些权利,都是法律赋予被认定“违建”的业主最后的救济方式。

是为了确保拆违依法进行,合理开展,还能甄别出一些被误认定违建的无证房或手续不全的房屋,最大程度充分保障房屋业主的合法权益。

违法强制拆除违建造成损失,拆迁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需要当事人注意。

虽然违法建筑并不属于合法财产权益,但建筑本身违法并不影响建筑材料的归属,以及建筑内物品的合法性,它们都是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四、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法律分析:

第一步:

发现违建。

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

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

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

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

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

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

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五、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

法律主观:

答:

《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行政强制措施 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也就是说针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只能由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并不得委托。

对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提出明确期限先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从一个层面反映行政主体作为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公权力的限制。

第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这里就根本体现了行政强制是一种公权力,并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也反映了公权力在管理社会秩序方面必须有法可依,从有法可依的角度也说明法律明文规定也避免了滥用权力,权力违法等行为的发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六、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什么限期当事人自行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是行政处罚,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具有制裁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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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要求拆除违建房屋的程序,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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