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因房屋拆迁所得到利益如果没有实际进行确定、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则拆迁权益无法作为遗产继承。
_金秋十月,是收获的季节,喜悦的季节。
然而在这个十月末,似乎如黑色阴影笼罩,接连有著名主持人李咏、文学作者金庸等名人的逝去,让很多人产生莫名的伤感。
作为法律从业者,在明律师对这些人的离去也如大家一样深感惋惜。
但是悲痛之余,斯人已去而我们仍将前行,仍需要努力展现出一个法律人的理性与专业素养。
所以,今天在明律师将谈谈在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被拆迁人去世以及征收补偿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
被拆迁人死亡该怎么分配遗产?
两年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就审理了一起因拆迁引发的纠纷:大桥社区的王老先生在生前立下遗嘱,对房屋做出了分配,但在世时,该房恰赶上拆迁,其在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但未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时候不幸去世,王老先生的几位子女对数百万元拆迁补偿款是否算遗产以及该如何分配有了争议。
这里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王老先生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拆迁款还有没有,如果有该怎么分配?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因房屋拆迁所得到利益如果没有实际进行确定、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则拆迁权益无法作为遗产继承。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
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二、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
这种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三、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遗嘱优先,但外迁奖励费等除外
了解了上述规则,再回到王老先生的案件中。
王老先生的4位子女尽管没有实际居住在该处房屋内,但户口并没有迁出。
因为王老先生在生前已经立下经过公证的遗嘱,其名下房屋由老人6位子女的其中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两位所有。
所以,拆迁款下来后,王老先生遗嘱中的两位子女将所有拆迁补偿领走。
这时,王老先生的其他4位子女不同意了,他们认为老父亲已经去世,这些补偿款应该算作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但是遭到拒绝,随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先生所立遗嘱是对房屋进行的处分,拆迁后房屋已经灭失,此时拆迁补偿款中属于“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部分应视为房屋的转化形态,故应适用遗嘱进行处理。
因为王老先生签署拆迁协议的行为,并不是对财产作出的主动处分,而只是服从安排,通过拆迁使自己的财产形态发生了变化,在其无其他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其去世后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的安排进行分割,给予此前居住此房的两位子女。
至于拆迁补偿协议中“外迁奖励费”部分,因其是对户口迁移的补偿,并不适用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面向6位子女进行分割,随后作出了相应判决。
在明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厘清遗产范围的界线,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款等属于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由于权利人已经去世,应作为遗产按照遗嘱或者《民法典》进行继承,而外迁奖励费等属于对在册人口的补偿,应当作为遗产予以分割。
当然,实际案例中,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实在无法区分,那就请专业律师帮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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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
向政府请求赔偿的权利是可以继承的,债权人去世,其享有债权由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如果老人没有继承人,则财产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释义
拆迁前老人去世,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案例,应将征地公告之日作为确定拆迁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一部分人认为,被拆迁人只要在征地批复作出后去世,就有权获得补偿安置;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只有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去世的被拆迁人才有权获得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
向政府请求赔偿的权利是可以继承的,债权人去世,其享有债权由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如果老人没有继承人,则财产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释义
人死了房子拆迁赔付是有的。
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
如果有遗嘱,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那么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的证明,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一般继承开始都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当事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这也就意味着此时房子拆迁就没有赔偿了。
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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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人死亡补偿协议,对于去世的人拆迁有赔偿吗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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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宅基地置换几种,您有权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国有土地上多选货币或换房,集体土地还可选另批宅基地。被拆迁人应算清每种方式的到账与风险,结合家庭需求决定,别被单一方案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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