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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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一、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三部分,所依据的拆迁政策各不相同,就是说2022南京市农村 房屋拆迁我们不能只看一部政策法规,而是需要结合三部政策规定综合考量,才能得出完整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款=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

ps:房屋面积超过220平方米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唯一房屋货币补偿款小于最小安置房总价,以最小户型安置房总价进行补偿。

统一建设安置

拆迁补偿款=原房补偿款+建房补助款。

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原房补偿款: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购房补偿款:按照安置房安置价格的80%确定。

安置房安置价格:由区政府向被征收人公告。

拆迁房屋面积确认: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所载的合法面积为准。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款=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补偿(由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营业用房补偿

设施搬迁费用=拆迁补偿款×2%。

停业补偿费用=拆迁补偿款×8%。

非营业用房

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拆迁补偿款×8%。

停业补偿费用=拆迁补偿款×5%。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1.5倍计算。

ps:住改非房屋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照非住宅房屋进行补偿。\n\n\n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统一规定搬家费,以《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溧政规〔2019〕2号政策文件规定的搬家费、过渡费标准为例: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农村房屋拆迁搬家费、过渡费标准明细

搬家费=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元平方米,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搬家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支付。

自行过渡费(36个月内)= 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0元月平方米×月份(36个月),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600元月的按照600元月支付。

自行过渡费(超过36个月)=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5元月平方米×月份,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900元月的按照900元月支付。

货币补偿过渡费=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5元月平方米×12个月,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10800元的按照10800元支付。\n\n\n 依据《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补偿费计算方式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人数;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补偿费=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拒绝征地人数达到10%可终止土地征收行为。\n\n\n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0〕140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n\n\n 依据《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征收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明细\n\n\n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菜地、鱼塘附属物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围墙、地坪、道路补偿标准明细\n\n\n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林木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畜棚禽舍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水井补偿标准明细\n\n\n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粪坑、石灰池、沙场补偿标准明细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明细\n\n\n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标准明细

二、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

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如下: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

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计算补贴费用。

产权调换:

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结算;

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结算。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商业用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

工业用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4元/平方米计算。

仓储用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

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的用途和类型来确定的,不同用途和类型的房屋补偿标准也不同。

同时,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费用。

除了上述的补偿标准,南京市的拆迁工作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听证,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南京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政府需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拆迁工作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住宅 房屋拆迁补偿款 标准住宅房屋 拆迁补偿款 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2、 非住宅房屋 拆迁补偿款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3、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

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

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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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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