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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担保合同是已第三人身份介入;
2、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定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综上所述,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合同主要是指行为人以人担保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分析:
担保的范围包括:
(一)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三)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四)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分析:
(一)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三)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四)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分析: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担保的范围包括:
(一)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三)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四)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分析:
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合同主要是指行为人以人作为担保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衍生问题:
公司担保不需要决议的情形有哪些无论从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还是《九民纪要》综合来看,公司担保无须决议大致分以下几类情形: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保函的;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公司与债务人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的,担保合同由合计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字同意的;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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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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