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法律分析:具体拆迁方案建议资讯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洛阳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全为地下线,起始于经三路站,终点至龙门大道站,贯穿洛阳城市南北发展轴线,共设车站15座,全线长18.3公里,衔接洛阳火车站、洛阳龙门高铁站两大综合交通枢纽,串联国家牡丹园、中国国花园、洛阳博物馆、等多个客流集散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1:
东至史家湾水浇地、西至史家湾水浇地、南至史家湾水浇地、北至史家湾水浇地。
地块2:
东至李屯村村庄、西至李屯村村庄、南至李屯村村庄、北至李屯村村庄。
地块3:
东至李屯村道路、西至铁路用地、南至铁路用地、北至铁路用地。
地块4:
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浇地、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5:
东至大西村村庄、西至大西村村庄、南至大西村村庄、北至大西村村庄。
地块6:
东至城角村道路、西至城角村村庄、南至二广高速公路用地界、北至城角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法律分析:
李楼镇的规划建设随市整体规划进行,目前暂未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洛阳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全为地下线,起始于经三路站,终点至龙门大道站,贯穿洛阳城市南北发展轴线,共设车站15座,全线长18.3公里,衔接洛阳火车站、洛阳龙门高铁站两大综合交通枢纽,串联国家牡丹园、中国国花园、洛阳博物馆、等多个客流集散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李楼镇的规划建设随市整体规划进行,目前暂未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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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洛阳李楼拆迁改造计划,洛阳市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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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律所,适合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委托办理补偿维权案件。该所秉持"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立所理念,在征地拆迁领域积累了大量实案经验。老百姓遇到房屋被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或遭遇违法强拆时,可先通过免费咨询理清维权路径。选律所不能只看名气,更要看团队是否熟稔征收程序、能否针对个案制定方案。
2026年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一口价,一平方补多少,要看房屋所在片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和评估报告。补偿款一般含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三项。您对评估价不认可,可在收到报告十日内申请复核,别急着落笔签字。
在行政争议化解实务当中,省级检察院抗诉、省高级法院提审,属于启动标准严苛、适用审慎的法律监督纠错程序,适用前提是案件存在重大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偏差,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与司法公正。因此,需要律师具备极高的专业研判能力,精准辨析原审裁判与地方规章、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在穷尽常规诉讼救济路径后,为当事人打通权利救济渠道,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杨在明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节目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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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陆续翻、扩建的形成的近千平米三层房屋,分两次被街道办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此后即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及时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能阻滞强拆的步伐……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闫会东、李垚垚律师在B市某区代理的案件中,街道办不顾限期拆除决定书案件仍在审理中,即采取了强制拆除。可拆除完成后,两份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一份又被判决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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