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征地拆迁业务行政诉讼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农村拆迁时,如果没有户口但拥有土地,是能够得到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表明,补偿的依据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益,而不仅仅是户口。
在具体操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通常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即使没有户口,但只要能证明其对被征收的土地享有相关权益,就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补偿份额。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总的来说,即使没有户口,但只要能证明对被拆迁的土地享有相关权益,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个要看村里的政策情况。
不能一概而论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只要是该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没有房屋,也是需要给补偿的。
从法理分析,全村的土地是属于全村每一个人共同共有的,并非只是有房屋的村民的。
这样看是有补偿的。
但是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
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
拆迁费用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另外,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裁决程序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
“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2)裁决。
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农村户口没有土地没有房子拆迁有补偿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这个要看村里的政策情况。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要是该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没有房屋,也是需要给补偿的。
从法理分析,全村的土地是属于全村每一个人共同共有的,并非只是有房屋的村民的。
这样看是有补偿的。
但是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
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那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以上就是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没有补偿。
拆迁补偿与户口基本无关,只有户口没有房子拆迁时没有补偿的。
拆迁补偿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
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户口。
但是各地在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时候往往兼顾到户籍人口,所以是否有补偿,视你们当地分配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个要看村里的政策情况。
不能一概而论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只要是该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没有房屋,也是需要给补偿的。
从法理分析,全村的土地是属于全村每一个人共同共有的,并非只是有房屋的村民的。
这样看是有补偿的。
但是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
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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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费用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另外,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裁决程序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
“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2)裁决。
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农村户口没有土地没有房子拆迁有补偿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
1、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一类农民将户口迁出之后,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将会被集体收回,如果在农村还有房屋,土地征收则能够获得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
2、土地确权之后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种情况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选择了进城落户退出土地获得补偿,退出土地之后,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了,农民则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还有一部分是没有退出土地,这一部分农民经过土地确权有相关的土地权益证明,则能够与农村居民一样享受到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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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没土地拆迁有补偿吗,农村户口没有土地没有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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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节目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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