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南站拆迁,宁芜铁路复线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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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南站拆迁,宁芜铁路复线征收范围

一、宁芜铁路复线征收范围

法律分析:宁芜铁路南京东(不含)至芜湖东(不含)段线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及相关工程地处华东苏皖南地区,居长江以南,走向基本平行于长江。线路北起京沪高铁沪宁线南京东站,经南京市沧波门、古雄、铜井进入马鞍山市,过当涂县入芜湖市,终于芜湖东站,全长101.872km,电气化挂网范围除上述范围外包含门南村线路所至南京站间宁芜客车联络线工程。本工程沧波门站(含)~古雄站(含)段外绕改线工程线路正线建筑长度29.40km;宁芜铁路城区段货场搬迁新建江宁镇南站货场工程正线建筑长度3.90km;宁芜铁路扩能工程南京东(不含)~沧波门站(不含)、古雄站(不含)~江宁镇南站(不含)、江宁镇南站(不含)~芜湖东(不含)段线路正线建设长度合计68.575km。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二、芜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怀宁县人民政府统筹新区征收安置工作,并作为征收安置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新区内征收安置的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户口认定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征收安置工作的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的审计监督;

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信访、税务、司法、土地收储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征收安置相关工作;新区建设项目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办)负责复核确认工作;

新区建设指挥部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推进工作实行日常管理和调度。

法律依据:

《安庆市高铁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三条 怀宁县人民政府统筹新区征收安置工作,并作为征收安置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新区内征收安置的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户口认定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征收安置工作的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的审计监督;

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信访、税务、司法、土地收储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征收安置相关工作;新区建设项目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办)负责复核确认工作;

新区建设指挥部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推进工作实行日常管理和调度。

第四条 新区执行统一的征收安置政策。

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安置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建立征收安置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新区建设指挥部会同县政府召集,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解决征收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建立征收安置信息公开制度。

县、乡镇政府负责公开征收安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征收安置信息,并在纸质媒体、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开征收安置信息。

建立征收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第五条 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公安、资规、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体、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办理“农家乐”、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和植树造林等手续;

(五)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刑满释放、军人转业退伍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或退学回原户籍地复户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口管理规定的除外;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三、宁芜铁路复线征收范围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宁芜铁路南京东(不含)至芜湖东(不含)段线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及相关工程地处华东苏皖南地区,居长江以南,走向基本平行于长江。

线路北起京沪高铁沪宁线南京东站,经南京市沧波门、古雄、铜井进入马鞍山市,过当涂县入芜湖市,终于芜湖东站,全长101.872km,电气化挂网范围除上述范围外包含门南村线路所至南京站间宁芜客车联络线工程。

本工程沧波门站(含)~古雄站(含)段外绕改线工程线路正线建筑长度29.40km;

宁芜铁路城区段货场搬迁新建江宁镇南站货场工程正线建筑长度3.90km;

宁芜铁路扩能工程南京东(不含)~沧波门站(不含)、古雄站(不含)~江宁镇南站(不含)、江宁镇南站(不含)~芜湖东(不含)段线路正线建设长度合计68.575k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四、芜宣高速改扩建拆迁何时开始

法律分析:

根据省政府批复,宁芜国家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芜湖至宣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新建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项目实施机构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资金来源为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优化货车ETC发行服务。

协调合作金融机构,为货车办理ETC车载装置提供高效优质授信服务。

在充分利用现有发行服务渠道基础上,针对货车流动性强、位置分散等特点,深入货物装卸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地点,为货车安装ETC车载装置提供便利。

场地条件允许的收费站,应设立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发行安装服务。

加强与大型物流企业、无车承运人平台和相关企业合作,结合自身优势,切实解决部分货车授信难的问题,组织开展预约上门、集中发行和现场安装,进一步提升发行服务效率和货车ETC安装率。

组织ETC发行服务机构和合作机构,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货车及专项作业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524号),认真核实货车轴数和车辆类型,规范写入相关信息,保障信息准确完整。

结合用户历史数据,对无不合格查验记录的高频用户,探索实行预约后降低查验频次或免查验的激励措施。

审核通过

五、怀宁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怀宁县人民政府统筹新区征收安置工作,并作为征收安置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新区内征收安置的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户口认定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征收安置工作的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的审计监督;

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信访、税务、司法、土地收储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征收安置相关工作;新区建设项目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办)负责复核确认工作;

新区建设指挥部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推进工作实行日常管理和调度。

法律依据:

《安庆市高铁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三条 怀宁县人民政府统筹新区征收安置工作,并作为征收安置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新区内征收安置的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户口认定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征收安置工作的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的审计监督;

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信访、税务、司法、土地收储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征收安置相关工作;新区建设项目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办)负责复核确认工作;

新区建设指挥部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推进工作实行日常管理和调度。

第四条 新区执行统一的征收安置政策。

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安置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建立征收安置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新区建设指挥部会同县政府召集,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解决征收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建立征收安置信息公开制度。

县、乡镇政府负责公开征收安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征收安置信息,并在纸质媒体、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开征收安置信息。

建立征收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第五条 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公安、资规、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体、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办理“农家乐”、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和植树造林等手续;

(五)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刑满释放、军人转业退伍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或退学回原户籍地复户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口管理规定的除外;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宣杭铁路拆除后规划 法律问题

一、芜湖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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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土地上的青苗,

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

1、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

多年生作物,按其年产值补偿;

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2、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

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3、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

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4、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

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

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3、征收耕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4、征收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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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新南站拆迁,怀宁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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