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抵消方案,被执行人存有多个债权人时,可否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债权债务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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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抵消方案,被执行人存有多个债权人时,可否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债权债务抵消?

一、被执行人存有多个债权人时,可否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债权债务抵消?

被执行人存有多个债权人时,可否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债权债务抵消?

二、强制执行中多债权人对执行价款的受偿顺序

法律分析:

可以。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可以以物抵债吗

法律分析:

可以,分为两种。

自愿抵债:

1、被执行人无金钱履行能力;

2、申请人、被执行人都愿意以物抵债;

3、以物抵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无需进行拍卖、变卖;

5、并不一定需要评估。

强制抵债:

1、被执行人无金钱履行能力;

2、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

3、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

4、以物抵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用以抵债的财产已经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

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四、债务人被申请执行后履行其他债权人的生效判决是否有效?

债务人被申请执行后履行其他债权人的生效判决有效。

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是可以选择先履行哪些债权人的债务的,只要在执行期间全部履行完毕即可。

但是,如果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已经申请了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那么债务人就必须按照执行法院的指示进行履行,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拒不执行判决,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五、法院是否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

法律分析:

可以。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其资产

一、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

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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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款抵消方案,法院是否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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