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在公共足球场上踢到人是否需要负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足球活动属于自甘风险的活动,在比赛过程中踢伤别人,通常不需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自甘风险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的足球比赛过程中,如果因为踢球而意外踢伤他人,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承担责任的。这是为了鼓励体育活动的开展,避免因为过度担忧责任而限制体育活动的自由。
二、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尽管有自甘风险原则的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故意或过失地伤害他人而无需负责。如果踢球者在踢球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伤,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例如,如果踢球者明知对方在场地内,却故意用力踢球击中对方,或者因为严重违反比赛规则而导致他人受伤,这些都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三、责任承担
在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踢球者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公共足球场上踢到人是否需要负责任,取决于踢球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正常的比赛过程中,由于足球运动的固有风险,意外踢伤他人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足球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公共足球场踢到路人的责任划定,具体如下:
1、这个情况首先要区分的就是场地,如果是收费足球场,被踢伤的人通过非正常方式进入,那么作为专用足球场地,被踢伤的人应该算是正常现象,那么此种情况下,我认为法官会倾向根据公平责任要求踢球者赔偿10%左右;
2、如果是一般性场地,那么就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责任了,如果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侵权损害后果都存在的情况下,且看人方面没有什么故意挑衅啊故意挨闷(一般都不可能)的情况,那么肯定赔偿责任跑不了,责任没什么争议。
另外,关于你说的疾病问题,这个的确很难证明,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机制,踢球者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或要求法官调证老人病历,证明老人此前耳部有病,否则很难被支持。
侵权民事责任一般要符合4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本条符合);
2、违法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即使造成损害,不能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违法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本条不符);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本条符合);
4、主观过错。
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
故意,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仍然积极地追求或者听任该后果的发生(本条不符)。
过失,是指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能预见损害后果,并致损害后果发生(本条符合)。
综上所述,若能确定是当事人踢的,且造成了受害者一定伤害的,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若属于学生且未成年的话,就由当事人监护人即一般是父母来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要看对方所受伤害程度,一般依据医院的就诊病历,医药费单据等。
若双方对数额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本文介绍了足球运动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在比赛中发生的人身损害由个人自行承担。
同时,对于体育运动中的侵权损害行为,受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致害方赔偿。
但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果行为人在活动中严重违背运动规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对此进行相应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情况而定。
1、足球运动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对身体可能造成一定损伤。
在比赛中,双方球员发生合理的碰撞是允许的,双方也应该预见到这项运动可能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因此,原则上由个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伤。
每一位运动员因免责的体育伤害事故受到的人身损害的,都将由其所在单位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
2、在冲撞激烈的足球比赛中,为了抢球或者进球而故意用脚踢对方球员、从背后铲球致人摔倒在地等,由此导致对方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比赛规则、体育精神,也构成了侵权损害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受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致害方赔偿。
律师补充:
“自甘风险”原则是指,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则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足球运动作为传统竞技体育项目,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运动中出现正常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
对于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考虑到受害人对参加体育活动所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合理的预见、该损害发生在体育运动场合、行为人的手段和行为方式等因素,原则上不应由行为人分担损失。
但如果行为人在体育活动中严重违背运动规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拓展延伸
足球是一项受欢迎的运动,但是足球场上的侵权责任问题也时有发生。
对于球员、教练、球迷和安保人员来说,如何正确处理侵权责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根据《足球法》的规定,球员在比赛中的受伤情况应当由球员所属的俱乐部承担责任。
此外,《足球法》也明确规定,球迷在观看比赛时应当遵守规定,不得扰乱比赛秩序或对球员、教练或安保人员造成困扰。
如果球迷违反了规定,那么球迷所属的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对于教练和安保人员来说,他们在比赛中的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如果教练在比赛中对球员进行不当指导,导致球员受伤,那么教练所属的俱乐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安保人员则应当确保球场的安全,防止球迷和球员发生冲突,否则安保人员所属的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处理足球运动中的侵权责任问题时,各方的责任应当明确。
如果出现侵权行为,相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以避免侵权行为对各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结语
结语:
足球运动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可能对身体造成损伤,因此在比赛中双方球员发生合理的碰撞是被允许的。
同时,每一位运动员因免责的体育伤害事故受到的人身损害将由其所在单位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
在冲撞激烈的足球比赛中,故意用脚踢对方球员或从背后铲球致人摔倒等行为既违反了比赛规则和体育精神,也构成了侵权损害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致害方赔偿。
而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一)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二)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
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足球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踢球不小心踢伤别人是要分情况需不需要负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参加足球活动是一种自甘风险的活动,在比赛过程中踢伤别人,是不用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就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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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足球场最新拆迁,足球场踢伤人要负责吗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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