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强拆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中 政府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后村委会强拆 谁担责,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主体的认定判决书

咨询
李群杰律师

李群杰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合同股权纠纷

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集体强拆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中 政府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后村委会强拆 谁担责,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主体的认定判决书

一、集体土地征收中 政府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后村委会强拆 谁担责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若政府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后村委会实施强拆,责任应由村委会承担,但政府可能因监管不力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村委会强拆行为的责任主体

1. 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其职责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通常作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代表,参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协商和实施,但并不具备强制拆除的法定权力。

2. 强拆行为的违法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村委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实施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责任承担:

村委会作为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强拆行为导致被征收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村委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2)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角色与责任

1. 政府的法定职责:

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扮演着主导角色,负责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征收实施、监督征收过程等。政府有义务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 政府对村委会的监管责任:

虽然村委会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政府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指导。如果政府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村委会实施违法行为,政府可能因监管不力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政府可能的责任形式:

如果政府因监管不力导致村委会实施强拆行为,政府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同时,如果强拆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政府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3)法律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对村委会的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或变更强拆决定,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村委会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认为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也可以将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3. 刑事报案:

如果强拆行为涉嫌犯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无证房屋房屋非法强拆后赔偿吗

无证房屋非法强拆后是否有赔偿,取决于该房屋是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1)如果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如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等,那么非法强拆后通常不会有赔偿。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拆迁时不予赔偿。2)如果无证房屋能够证明其合法拥有,比如有政府部门的确认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文件,那么在非法强拆后,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等,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政府相关政策来确定。

无证房屋非法强拆后是否有赔偿,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是否有合法证明文件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等因素。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那么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则通常不会有赔偿。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法保护。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如何赔偿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的赔偿,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返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在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应当向卖方返还房屋,同时卖方也应向买方返还已收取的房款。

2)折价补偿

如果因某些原因,如房屋已毁损或灭失,无法返还原物,则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3)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在集体土地房屋买卖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权属瑕疵等,则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买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出的费用、因合同无效而丧失的交易机会等。

4)双方过错的处理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买卖双方均明知房屋权属存在问题但仍进行交易,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分担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来确定。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的赔偿应遵循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以及双方过错处理的原则。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实际情况,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强拆房屋要怎么补偿赔偿

强拆房屋的补偿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得到补偿。这通常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结构、面积等因素来确定。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也应当得到补偿。这包括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活动,那么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当得到补偿。这通常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4)其他补偿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能制定其他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在强拆房屋的情况下,如果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物品的损失、人身伤害等。

强拆房屋的补偿赔偿应综合考虑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补助和奖励。同时,对于非法强拆造成的损失,也应依法进行赔偿。具体数额和细节应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如何赔偿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的赔偿,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返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在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应当向卖方返还房屋,同时卖方也应向买方返还已收取的房款。

2)折价补偿

如果因某些原因,如房屋已毁损或灭失,无法返还原物,则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3)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在集体土地房屋买卖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权属瑕疵等,则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买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出的费用、因合同无效而丧失的交易机会等。

4)双方过错的处理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买卖双方均明知房屋权属存在问题但仍进行交易,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分担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来确定。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的赔偿应遵循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以及双方过错处理的原则。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实际情况,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强拆房屋要怎么补偿赔偿

强拆房屋的补偿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得到补偿。这通常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结构、面积等因素来确定。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也应当得到补偿。这包括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活动,那么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当得到补偿。这通常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4)其他补偿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能制定其他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在强拆房屋的情况下,如果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物品的损失、人身伤害等。

强拆房屋的补偿赔偿应综合考虑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补助和奖励。同时,对于非法强拆造成的损失,也应依法进行赔偿。具体数额和细节应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最高法 集体土地征收中 村委会强拆 街道办事前知情 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若村委会实施强拆且街道办事处事先知情,责任主体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村委会强拆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1. 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具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应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范围内活动,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2. 村委会强拆的违法性:

若村委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实施强拆行为,则构成违法。

此类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公民财产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3. 村委会作为责任主体的情形:

若村委会独立实施强拆行为,且街道办事处未参与或不知情,则村委会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若村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如街道办事处指使、默许村委会实施强拆,则双方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街道办事处事先知情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1. 街道办事处的事先知情义务:

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征收拆迁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

若街道办事处事先知情村委会的强拆计划,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报告上级部门,则可能构成不作为。

2. 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的情形:

若街道办事处明知村委会的强拆行为违法,但仍默许、支持或参与其中,则街道办事处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街道办事处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行为,且该行为违法,则受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的连带责任:

若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导致强拆行为发生并造成损害,则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受害人有权要求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共同赔偿损失,并可向其中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三、责任主体认定的具体考量因素

1. 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

需明确强拆行为是由村委会独立实施,还是与街道办事处共同实施。

若由村委会独立实施,则重点考察村委会的责任;若由双方共同实施,则需考察双方的责任分担。

2. 街道办事处的事先知情程度及行为:

需考察街道办事处是否事先知情强拆计划,以及知情后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若街道办事处事先知情但未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防止损害发生,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

需考察强拆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以及损害后果与强拆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若损害后果与强拆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最高法关于农民自建房强拆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农民自建房强拆的规定主要围绕物权保护、征收补偿及行政强制执行等核心要点展开,确保农民自建房在面临强拆时,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物权保护原则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条款为农民自建房的物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内容解析:农民对其自建房享有合法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农民自建房被非法拆除,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二、征收补偿原则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对征收补偿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 内容解析:

- 征收条件: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 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

- 社会保障:征收方还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 居住条件保障: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应特别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避免因征收导致居住困难。

三、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 内容解析:

- 公告程序:行政机关在决定强制拆除前,必须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并给予其合理的拆除时间。

- 复议与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强制拆除条件:仅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时,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四、特殊限制与考虑

1. 时间与方式限制: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时,需遵守时间与方式的限制。例如,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拆(紧急情况除外),且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不当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决定。

2. 合法财产保护:即使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其内的合法财产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在强拆时应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或特定时期的建筑物,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4. 社会稳定与民生保障:在实施强拆时,应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因素,确保拆除工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强拆补偿标准

#集体强拆补偿依据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集体资产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集体房屋补偿告知书

#强拆补偿款涉税问题

#集体强拆补偿协议书

#集体强拆补偿金怎么算

#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国家赔偿强拆

#集体土地 强拆

#集体土地 强拆 赔偿 判决

#集体土地房屋强拆赔偿案例

#集体拆迁赔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程序

#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主体的认定判决书

#集体土地上房屋司法强拆有什么条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强拆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中 政府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后村委会强拆 谁担责,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主体的认定判决书”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无证房屋房屋非法强拆后赔偿吗,最高法 集体土地征收中 村委会强拆 街道办事前知情 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强拆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中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可不可以出租,村集体可以出租土地吗

25年11月26日
个人集体土地建墓,村集体自建公墓 国家有政策吗

25年11月26日
村集体土地被非法,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25年11月26日
集体土地证过户要多久,集体土地证能过户吗 如何过户

25年11月26日
集体拆迁房有没有产权,村民回迁房属于什么产权

25年11月26日
村集体房屋补偿款不给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用途

25年11月26日
集体房屋属于国有资产吗,集体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吗,集体房产是小产权吗

25年11月26日
集体房屋如何强拆合法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的程序,集体土地房屋违法强拆赔偿

25年11月26日
村集体土地开发的房屋,集体用地属于哪些土地性质

25年11月26日
集体土地建的小产权房合法吗,集体产权房子能买吗受法律保护吗

25年11月26日
这会截留征地补偿款的判决书吗,截留征地款违反规定

25年11月26日
集体土地强拆赔偿判决,榔梨街道行政违法 中级人民法院怎样判决赔偿

25年11月26日
养殖场拆迁赔偿判决书,养殖场污水直排违法吗

25年11月26日
集体土地房屋强拆判决书,农村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集体土地 强拆

25年11月26日
倒卖土地纠纷判决书怎么写,倒卖土地立案标准

25年11月26日
土地纠纷判决书多久下,土地纠纷案开庭后多长时间判

25年11月26日
法院判决书可以分割拆迁补偿吗,房产证没证 但只有判决书 有判决书 折迁能给房子吗

25年11月26日
集体土地强拆赔偿判决书,榔梨街道行政违法 中级人民法院怎样判决赔偿,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国家赔偿强拆

25年11月26日
土地纠纷怎么写判决书,土地纠纷裁定书范本

25年11月26日
确认拆迁协议无效判决书有效吗,拆迁协议无效成功案例

25年11月26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11月26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11月26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11月26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11月26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1月26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1月26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11月26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11月26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11月26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11月2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