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社区拆迁计划,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咨询
铁慧芳律师

铁慧芳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养殖场拆迁、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陕水社区拆迁计划,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

道路运输证过期了,就是无效证件。

应马上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驾驶证、行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到属地运管机构办理补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道路运输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道路运输许可证过期了可以延续办理补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方法:

1、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

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流程

法律分析:

(一)申请:

申请人向业务大厅受理审核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签字盖章,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的,受理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签署受理意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

当场无法补全或更正的,当场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与决定:

受理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交制证组,制证组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后完成制证交综合组盖章完成。

法律依据:

《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道路运输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道路运输证过期了,就是无效证件。

应马上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驾驶证、行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到属地运管机构办理补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了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陕水社区拆迁计划表

2、陕水社区拆迁计划最新

3、陕水社区拆迁计划公示

4、陕水社区电话

5、西安陕水社区

6、西安陕水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

7、西安灞桥区陕水社区电话

8、陕水地址

9、陕重社区拆迁

10、西安水沟村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水社区拆迁计划,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陕水社区拆迁计划,道路运输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理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陕水社区拆迁计划,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11月27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11月27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25年11月27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25年11月27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25年11月27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25年11月27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5年11月27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5年11月27日
拆迁房烧爆竹怎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房屋条件有哪些

25年11月27日
陕水社区拆迁计划,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25年11月27日
西安市拆迁大棚通知,道路运输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25年11月27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拆迁补偿办法,食品公司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5年11月27日
拆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赔偿吗,我现在租的商铺是违建有赔偿吗怎么办

25年11月27日
幼儿园拆迁停业整顿方案,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怎么更换

25年11月27日
个体户拆迁赔偿需要经营证吗,无证门面房拆迁怎么补偿

25年11月27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拆迁有补偿吗?,餐饮卫生许可证续了四年商铺会不会拆迁

25年11月27日
农村无证市场拆迁,农村门面未有经营许可证遇拆迁该如何赔偿

25年11月27日
安庆谭某房屋拆迁诉讼,为什么要办理拍卖经营许可证?

25年11月27日
陕水社区拆迁计划,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25年11月27日
道路运输所拆迁赔偿标准,龙西水库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1月27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11月27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11月27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11月27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11月27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1月27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1月27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11月27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11月27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11月27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11月2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