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10、28―11、28―12、28―13、28―14、28―15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贵政函[2020]738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10、28-11、28-12、28-13、28-14、28-15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0〕10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10、28-11、28-12、28-13、28-14、28-15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10、28-11、
28-12、28-13、28-14、28-15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10、28-11、28-12、28-13、28-14、28-15地块),需征收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小江社区居民委员会、覃塘区石卡镇陆村村民委员会相关小组位于贵港市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的集体土地162.078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19〕11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实地核实,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有关规定,拟订了《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10、28-11、28-12、28-13、28-14、28-15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社区(村组)补偿安置费用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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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