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是为农民征地拆迁打抱不平了。
没办法,社会逼的!
不奇怪,这年头,没吃过亏的主儿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
别以为跟你没关系,
这才哪儿跟哪儿啊?!
没关系,今儿准备了强拆猛料故事。
作为农村征地拆迁的重磅,每每有强拆都会引起不小的“骚动”。
房屋拔地而起,瞬间灰飞烟灭。
强拆暗藏玄机——
老百姓猝不及防。
什么都没说,房子就给拆了
老冯是江苏省某村的村民,一家有套房屋,在村里住了多半辈子了。老了老了却来了事儿。今年初,村里要建设产业园项目,老冯的房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我真怕他栽跟头。
俩月后,当地街道办向老冯出示了一份儿《限期搬迁通知》,要求老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
然而,通知下来前后,老冯都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呢。
果不其然,怕什么来什么。
半个月后,当地街道办趁老冯白天上班儿不在家,更没有事先通知老冯到场的情况下,组织一大帮拆迁队把老冯的房连窝儿给端了。
您说说,住了大半辈子的房,说没就没了。这叫哪门子事儿啊,招谁惹谁啦?
老冯四处求助无门,最后只能走法律这条路了,老冯找到了在明律师为其代理,向法院起诉强拆维权。
在明律师那可不是吃干饭的,直接领着老冯上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提交了大量事实证据。街道办还想和稀泥,最终也没有被法院认可。
法院最终判了当地街道办强制拆除老冯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违法跑不了,依据是什么?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强拆违法行为的依据是什么呢?
放心,这些问题,还有您想知道的,我亲自帮你们问了法官和律师。
好几条呢,您慢慢看哈!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说了,法律可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能强制执行。那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就给定了性了,你街道办是没有拆除老冯房屋法定职权的。
接下来看,街道办给老冯作出《限期搬迁通知》前,根本就没有对老冯的房屋核实调查。更没有告知老冯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也是《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之后,也没有行政强制决定书,还有催告书给老冯。
说白了,街道办什么都拿不出来。
完了你趁老冯上班不在家,就组织一帮人把老冯房给端了。现在是个人都知道,你干什么事儿你得告诉当事人。你要拆人家的房,你得通知老冯到场啊。
街道办不但没通知老冯,也没做笔录,而且现场也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就给推平了。
因此,已经可以充分的证明,街道办强制拆除老冯房屋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法律给您的权利,您别不用
下面我们在明律所再给您把依据说全乎了。
直接上《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前,必须先得书面催告当事人,还得说全了。这就是上面所说的街道办什么也不通知到老冯,就给干了。
紧接着《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来了,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调查、采纳。
所以,咱广大拆迁老百姓们知道行政决定后,要麻利儿申诉和抗辩,这是法律赋予咱老百姓的权利,干吗不用,而且必须还得用对了,一定要震慑他们这帮不按照法定程序走,损害咱老百姓的拆迁部门。
不会没关系,找律师帮您!
打官司不只是为了要回赔偿,也为了社会能公平、公正。
更是为了人们能更幸福!
而选择法律,才能让这条路走得足够宽,足够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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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是一个持续推翻再重建的过程。随着城市更新改造的深层次,拆迁也变成成千上万家庭期盼的资本累计新突破口,为维护保养集体利益,确保被征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央明确提出拆迁六不准予实行的状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宅基地的管理明确规定了4个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遇到拆迁维权的被征收人时,总是听他们说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太低,一点都不合理。那么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老百姓实施征收,必须要先给予补偿,完成安置工作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