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工商登记信息的查询单位主要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此,公众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输入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进行查询。该系统提供了全国范围内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股东信息、经营状况等。
2.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
除了在线查询外,申请人还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查询更详细或特定信息的情况,如企业的档案资料、变更记录等。在申请查询时,申请人需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
3. 查询注意事项:
查询人需要确保具有合法的查询权利,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债权人或有关部门等。
查询时,应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等信息,以便快速定位到对应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部分查询可能需要缴纳查询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登记信息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在查询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查询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本案为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汽车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汽公司、津利公司提供自1994年10月18日起至今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汽车公司或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查阅、复制。诉讼过程中,汽车公司明确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事实和理由:
汽车公司自成为中汽公司的股东以来,对中汽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才知中汽公司已于2006年4月24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吊销,为了解中汽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更好的参与和监管中汽公司事务,以便维护汽车公司合法的股东权益,保护好国有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厦门中汽东南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汽车工业物资有限公司提供自1994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天津汽车工业物资有限公司查阅、复制,天津汽车工业物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其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可以予以协助,上述文件资料查阅、复制地点在天津汽车工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即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3号办公区域内,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康某某与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原告康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如风达分公司至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康某某作为被告如风达分公司负责人登记事项;
2.判令被告如风达分公司至通州区税务局涤除原告康某某作为被告如风达分公司负责人登记事项;
判令3.被告如风达公司协助配合办理被告如风达分公司至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州区税务局涤除原告康某某作为被告如风达分公司负责人登记事项;
4.被告如风达分公司、被告如风达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工商登记负责人系公司公示登记必备事项,如风达分公司长期将康某某登记为如风达分公司的负责人,康某某经常需要应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的调查询问,这已实质对康某某个人的工作、生活、信誉均产生严重影响。被告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康某某作为被告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事项,被告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应当予以配合,被告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涤除原告康某某作为被告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事项,被告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郝某某、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郝某某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天舆公司将自2016年1月1日起的全部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记账凭证提供给郝某某为查阅并复制;
2、请求判令天舆公司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全部银行对账凭证和流水提供给郝某某为查阅并复制;
3、请求判令天舆公司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全部公司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提供给郝某某为查阅并复制;
4、本案诉讼费用由天舆公司承担。后天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向郝某某为提供了部分账簿及销售合同,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的会计账簿,以及天舆公司成立之日起银行往来明细,全部不动产权属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台账、现金账、公司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拆迁补偿协议等均未提供。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辽宁厚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郝某某为提供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及自2010年6月8日起的银行对账凭证、流水、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供郝某某为查阅、复制(2021年11月22日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郝某某为提供的材料无需再提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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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怎么查询,怎么查询企业工商信息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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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