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基层自治的有关规定,茶陵征地工作办公室

咨询
高华君律师

高华君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茶陵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基层自治的有关规定,茶陵征地工作办公室

一、基层自治的有关规定

基层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上。以下是对基层自治有关规定的详细阐述:

1)基层自治的主体

1. 城市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 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基层自治的原则

1. 便于群众自治:无论是城市居民委员会还是村民委员会,其设立都遵循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均规定了根据居民或村民的居住状况来设立相应的自治组织。

2. 民主原则: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村民的广泛参与和自治权利的实现。

3)基层自治的职权与职责

1. 城市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同时负责居民公约的制定、监督执行等。

2.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同时,村民委员会还负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4)基层自治的决策程序

1.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特定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等。

2. 居民公约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基层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实践,实现了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二、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集体成员认定细则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这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以下是对集体成员认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1)集体成员资格的基本认定原则

1. 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 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 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这三个标准并非并列或选择关系,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和分析。

2)集体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

1. 原始取得: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 加入取得:原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嗣后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婚姻、收养、政策性迁移等。

3)集体成员资格确定的特殊情况

1. 不具有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

- 学习人员:考入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入所在学校,但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 服兵役人员: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仍需要以承包的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

- 两劳服刑人员:虽然迁出所在地常住户口,但迁入户口所在地并不负担其回归社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2.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并不代表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

- 回乡退养人员:虽然将户口迁入农村也在该地生产、生活,但其享有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具有基本生活保障来源。

4)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只要外出前符合基本判断标准,外出后户口仍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应认定其具有成员资格。

2. 基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人员:

- “农嫁农”:应认定其具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成员资格丧失。

- “农嫁非”:如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应认定其仍有成员资格;如自愿迁出户口,应认定其自愿放弃了原成员资格。

3. “空挂户”人员:仅迁入户口,并未形成较为固定并具有延续性的联系,应排除其成员资格。

5)法律依据

集体成员认定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该法典规定了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并明确了集体成员对集体事务的决定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和管理问题,与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密切相关。

集体成员认定细则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

三、村民理财小组 规定

关于村民理财小组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涉及到村民利益事项的决策程序。以下是关于村民理财小组规定的详细解释:

1)村民理财小组的设立与职责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并未直接提及“村民理财小组”的具体设立和职责,但该法规定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在涉及村民利益事项上的决策权。村民理财小组通常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讨论、审议和监督与村民财务相关的事项。

2)村民理财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些事项同样适用于村民理财小组的讨论和决定:

1.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这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村民理财小组需要重点讨论的内容;

3.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这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村民理财小组的参与和监督;

4. 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等。

3)村民理财小组的工作原则

村民理财小组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所有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的监督。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虽然该条例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但村民理财小组在处理村民财务时也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2. 民主决策: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经过民主讨论和决策,确保村民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自治的精神。

3. 合法合规:村民理财小组的讨论和决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村民理财小组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设立、职责、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工作原则均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四、村集体经济事前公示期多少天

关于村集体经济事前公示期的具体天数,并非由某一部法律直接明确规定,而是通常依据村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及实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这些事项包括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 村务公开的频率:

-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2. 公示期的通常做法:

- 尽管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公示期的具体天数,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村民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公示内容,公示期通常会设定为一段时间,如7天左右或更长,以便村民能够充分行使监督权。

3. 公示期的确定因素:

- 公示期的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事项的重要性及紧急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 在确定公示期时,应充分考虑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

村集体经济事前公示期的具体天数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村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及实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公示期足够长,以便村民能够充分了解公示内容并行使监督权。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茶陵集体土地征收标准一览表

#许昌市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文件

#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房屋转让契税征收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县集体土地征收实施细则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茶陵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最新

#茶陵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是多少

#茶陵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文件

#茶陵县土地征收补偿公告

#茶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茶陵县征拆办官网

#茶陵县征收拆迁服务中心

#茶陵县城土地出售

#茶陵征地工作办公室

#茶陵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茶陵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基层自治的有关规定,茶陵征地工作办公室”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成员认定细则,村民理财小组 规定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茶陵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基层自治的有关规定,茶陵征地工作办公室/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12月12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12月12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12月12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12月12日
茶陵房屋拆迁,长沙县路口镇明月村会征收吗

25年12月12日
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25年12月12日
茶陵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基层自治的有关规定,茶陵征地工作办公室

25年12月12日
茶陵拆迁补偿标准,铜陵市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25年12月12日
茶陵集体土地征收,集体成员认定细则,茶陵县征地服务中心

25年12月12日
栟茶拆迁分多少房子,栟茶港头拆迁最新方案

25年12月12日
果园拆迁有哪些赔偿方式,果园征收赔偿多少钱一亩

25年12月12日
最近拆迁分房政策,福利分房政策有关规定

25年12月12日
拆迁补偿87号文,浙政办发 2020 87号文件关于土地征收青苗补偿4000元一亩规定

25年12月12日
拆迁赔付新规定,农村2025年房子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

25年12月12日
拆迁安置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拆迁安置的政策

25年12月12日
拆迁中过渡性住房补偿标准,拆迁过渡房的有关规定

25年12月12日
山林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山林征收标准

25年12月12日
拆迁赔偿的有关规定,民法典对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定及法律依据解读

25年12月12日
法院强制腾退申请书,整院腾退有一户不走别家也走不了 那怎么处理

25年12月12日
榆林市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标准,榆林市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2月12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12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12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12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12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12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12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12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1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