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实践中,面临征收时的补偿方式选择问题越来越引起广大被征收人的高度关注。其中产权调换,也就是选择安置房补偿所可能遭遇的种种风险无疑令一些被征收人对此望而却步。那么,安置房真的就不能选吗?选了安置房,一旦遭遇回迁延期、房屋无着落的情形又真的只能束手无策么?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为大家解析这个问题……
央广网连云港8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05年,江苏连云港海州区的372户住户响应连云港旧城改造的号召,与市政府指定的一家地产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协议中约定:拆迁完成后,开发商须在原址开发的楼盘内分给每家住户一套安置房。但是,如今12年过去了,竟然还没有一户住户拿到安置房。更遗憾的是在这12年的漫长等待中,已经有80位住户相继离世,最终也没能等回那个本该属于他们的“新家”。
372户,12年,80人相继离世……如此刺眼的一连串数字,无疑是令人遗憾、唏嘘的。问题在于,老百姓在房屋遭拆除后所握在手中的一纸《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真的就如同废纸一样么?在明拆迁律师对此问题有以下3点需要强调:
其一,涉案项目拆迁发生于2005年,根据当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方是拆迁人而不是政府。正因为此,当拆迁人也就是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进而令安置房建设项目沦为烂尾工程时,被拆迁人的权益依法难以得到保障。简言之,按当时的法规,政府对拆迁只是监督,而并非主导、负责。拆迁补偿的一系列问题,都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这一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6年后的今天,城市房屋拆迁早已成为政府主导、负责的征收行为,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也变为了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因此,就现实的情形来看,协议履行的风险是大幅降低,完全可控的。毕竟,政府不会出现濒临破产、经营不善的问题。
其二,根据现行法规,老百姓与政府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合同。根据行政法上最基本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安置房的补偿问题上发生偏差,被征收人完全可以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将政府诉至法院。相较于当年起诉开发商的民事诉讼而言,这样的行政诉讼无疑对合同相对方,也就是政府的法律、舆论压力更大,也更有助于被征收人的合同权益得到保障。《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十一)项是对此问题的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至16条则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兹不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个别被征收人甚至是地方上的律师至今仍然没有树立起牢固的“行政合同”概念,仍然抱持早已成为历史的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观点不放,这是非常错误的。
其三,对于安置房的一系列问题,被征收人应当及早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帮助维权。涉案项目原约定一年半时间交付安置房,结果一拖就是12年,这当然有10多年前人们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强的客观原因在,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老百姓维权的无力和效果不佳。今天的实践中,专业律师介入后会积极通过发送律师函、就补偿协议履行提起诉讼等方式搭建协商平台,力求将政府拉入到谈判中,共同商讨加速问题妥善处理的方案。在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安置房建设中断的情形下,被征收人可以灵活的选择增加货币补偿数额,异地安置并增加房屋套数、面积,提高搬迁过渡费用等多种办法寻求权利的救济,政府一方通常都是会予以积极、主动的考虑的。须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今的补偿责任是政府的,这点无论如何也推脱不掉。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究竟是选择纯货币补偿,还是选择房屋产权置换获取安置房,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以及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科学、客观的作出决定。比如对于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房子就是比钱值钱,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事情。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完全没必要因为惧怕、担心签了协议后拿不到安置房而不敢作出选择。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自590号令施行以后,补偿安置协议的履行争议是较少发生的,绝大多数老百姓都能从政府手中拿到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我们也希望报道中的这372户能够早日拥有属于自己的安置房,让改革中的痛成为真正的过往……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