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事诉讼调解、和解在司法领域已经很常见,行政诉讼因其特殊性,调解、和解机制发展较为缓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团队结合山东高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的若干意见》,来谈谈行政争议调解、和解的问题。
2019年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全省普遍建成“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以下简称“和解中心”),建立健全与“和解中心”配套衔接的新型审判机制。《意见》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深化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该《意见》明确了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下列行政案件可以委派“和解中心”先行和解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该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调解只适用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而《意见》所明确的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相比明显较大,没有仅仅局限于行政赔偿、补偿类等常见的案件。尤其是那些“不好审、难下判”的案件,审前和解机制更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针对这一行政诉讼领域的新事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
团队在此提示广大被征收人,根据山东高院这份文件的精神,很多涉征收、拆迁、腾退的纠纷都具备进入审前和解程序的可能性。通过这一程序,由人民法院搭建征收双方协商沟通的平台,无疑对化解对立冲突情绪有益,且完全符合征收维权“以打促谈”的基本战略。
而“民告官”行政案件的调解、和解仍会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最终和解协议的审查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参与,方能确保被征收人通过这一程序能够实实在在地保障自身补偿权益。在明律师也将随时关注这一新动向在实践中的情况,并向各位被征收人汇报其中的心得。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