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事诉讼调解、和解在司法领域已经很常见,行政诉讼因其特殊性,调解、和解机制发展较为缓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团队结合山东高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的若干意见》,来谈谈行政争议调解、和解的问题。
2019年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全省普遍建成“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以下简称“和解中心”),建立健全与“和解中心”配套衔接的新型审判机制。《意见》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深化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该《意见》明确了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下列行政案件可以委派“和解中心”先行和解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该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调解只适用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而《意见》所明确的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相比明显较大,没有仅仅局限于行政赔偿、补偿类等常见的案件。尤其是那些“不好审、难下判”的案件,审前和解机制更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针对这一行政诉讼领域的新事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
团队在此提示广大被征收人,根据山东高院这份文件的精神,很多涉征收、拆迁、腾退的纠纷都具备进入审前和解程序的可能性。通过这一程序,由人民法院搭建征收双方协商沟通的平台,无疑对化解对立冲突情绪有益,且完全符合征收维权“以打促谈”的基本战略。
而“民告官”行政案件的调解、和解仍会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最终和解协议的审查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参与,方能确保被征收人通过这一程序能够实实在在地保障自身补偿权益。在明律师也将随时关注这一新动向在实践中的情况,并向各位被征收人汇报其中的心得。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