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过拆迁的人可能都了解,一般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往往较高,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终比较少,有人说是因为农村房子便宜,盖房子也花不了几个钱,当然这是一方面,最主要的原因是城市房屋与农村房屋在拆迁补偿时依据的法律不同,补偿标准自然也不一样。那么,农村拆迁和城市拆迁有什么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对拆迁户的补偿有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费、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补偿标准是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进行补偿,具体金额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勘查测量才能确定。大多数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下来的价格都会比买一个一模一样的房屋要高一些,这样城市居民才会同意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
但农村拆迁就不一样了,农村房屋拆迁参照《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村民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那么还可以在当地住上相同面积大小的房子。但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房屋价格按照重置价进行补偿,具体也是由评估机构现场勘查测量决定,这个价格一般都很低,几百块一平的都有可能。
在明律师事务所经常能够接到农村农户的电话,往往他们房屋拆迁都是几百块一个平方,而且有的房屋还不给补偿。大部分村民对法律了解较少,以为征收方说的肯定都是政策规定的,其实不是,有些征收方也是在想方设法拆除村民房屋,压低补偿款。所以如果在遇到补偿很低时,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什么情况下农村拆迁可以获得高额补偿呢?
当农村房屋拆迁也可以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补偿时,由于农村房屋面积大,那么最终补偿自然就会很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这也就是说,当农村老百姓的房屋在城市规划区内,那么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能否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的关键在于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行政机关是否怠于行使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职责,在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是否因纳入城市规划区而造成相关权利人利益受损。
如果我们无法判断自己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那么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或者自己去当地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解。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