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集体土地盘活,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

咨询
于艳律师

于艳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存量集体土地盘活,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盘活村集体土地

一、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其核心内容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展开。以下是具体的政策措施及法律依据:

1)闲置土地的定义与处理原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闲置土地主要指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或者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土地。

2. 对于闲置土地,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理原则:一年内不用的,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城市规划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 但需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

1.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应联合制定具体政策,指导各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各地政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整治和盘活,通过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促使用地单位尽快开发利用土地。

3.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这些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闲置地 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措施

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采取多样化合法方式,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农业生产相关利用

1. 复垦耕种:将闲置土地整理、改造为耕地,用于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应恢复耕种。

2. 发展设施农业:建设温室大棚、养殖舍等,进行反季节种植或畜禽养殖。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农村建设相关利用

1. 农村宅基地建设: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前提下,用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标,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于建设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幼儿园等公益事业项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需经审核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产业融合与流转经营

1.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将闲置土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仓储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等。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导向,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

2. 流转经营: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和高效利用。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流转,保障双方权益。

三、国家 省 市关于盘活存量土地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要求

国家、省、市关于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要求

国家、省、市在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均有一系列明确的政策要求,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对相关政策要求的详细解读:

1)国家政策要求

1.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 节约集约用地是国家土地政策的核心,旨在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 核心目标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

2. 主要措施:

- 规划管控: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功能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强度管理。

- 盘活存量土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如“三旧”改造;建立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台账,限期整改,依法收回长期未用土地。

- 标准控制:制定行业用地标准,如工业、商业等领域单位面积产出、投资强度等准入门槛。

- 市场机制引导: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支持土地产权流转,激活二级市场活力。

- 技术创新应用:推广立体开发,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智慧监测技术实时监管土地利用状态。

3. 考核问责机制:

- 将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

- 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土地浪费行为进行离任审计和追责。

2)省级政策细化

各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

1. 制定实施细则:

- 明确盘活存量土地的具体路径和操作方法。

- 设定各行业用地标准的具体数值和指标。

2. 加强监管与考核:

- 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土地利用效率报告。

- 将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纳入省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3. 政策创新与试点:

- 鼓励地方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如土地复合利用、弹性年期出让等试点。

3)市级政策落实与执行

各市在国家和省级政策框架下,具体负责政策的落实与执行。

1. 制定实施计划:

-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节约集约用地实施计划。

- 明确盘活存量土地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

2. 推进项目实施:

- 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推动“三旧”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产业用地效率。

3. 强化监管与服务:

-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巡查和执法力度。

- 提供优质的土地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地难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国家、省、市在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均有明确的政策要求。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控、市场引导和技术创新等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

关于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并非直接由某一部特定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而是可能与国家的土地政策、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运用有关。可以基于相关法律原则和政策导向进行解读。

1. 政策背景与目的

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是指对现有未充分利用或低效利用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五年过渡期政策可能是为了给予地方政府和企业一定的时间窗口,以便在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逐步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2. 相关法律依据

虽然直接针对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的法律条文可能不存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土地利用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原则。例如,《土地管理法》强调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

3. 政策实施与操作

- 规划先行:地方政府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计划。

- 市场导向:鼓励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土地的高效利用,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方式。

- 政策激励:政府可能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

- 监管与评估: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4. 过渡期内的注意事项

- 合规性: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政策。

- 可持续性:注重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避免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

- 社会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过程,保障其合法权益。

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是一个综合性的政策体系,涉及土地规划、市场导向、政策激励、监管评估等多个方面。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不存在,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原则,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存量集体土地盘活利用

#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工作简报

#存量土地盘活典型案例分析

#存量土地盘活政策文件

#存量土地盘活税费优惠

#存量土地盘活案例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升质量

#集体土地盘活意义

#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

#存量集体土地盘活什么意思

#存量集体土地盘活方案

#存量集体土地盘活的原因

#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存量土地盘活政策

#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意见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盘活村集体土地

#存量集体用地是什么意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存量集体土地盘活,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盘活村集体土地”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闲置地 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措施,国家 省 市关于盘活存量土地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要求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存量集体土地盘活,自然资源部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存量土地转让后怎么办,国有土地出让金30天还是60天2023

25年12月23日
最新拆迁房政策2020,国家对2020年7月3日前的农村存量建房问题处理办法

25年12月23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集体土地,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关于集体土地调整的法律法规

25年12月23日
闲置集体土地,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集体土地处置

25年12月23日
5月1日违建拆迁政策,什么叫存量违建存量违建是不会被强拆的吗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闲置用地,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村集体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上的存量违建,我想知道什么叫存量违建存量违建可以不拆吗

25年12月23日
征收集体土地闲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现有量,村里土地一般一个人占多少,集体存量土地

25年12月23日
处置集体土地,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和收回

25年12月23日
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集体土地确权需要什么材料

25年12月23日
不动产登记跟集体土地,小产权和集体产权一样吗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章,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宅基地使用证区别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建厂房产权归属,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属于违建吗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确权登记流程,房屋确权和宅基地确权的流程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征收后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只转不征补偿,农用地只转不征情况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有工业用地吗,集体土地可以做工业用地吗

25年12月23日
村集体土地建房能确权吗,农村宅基地没有建房可以确权吗,村集体土地盖房子合法吗

25年12月23日
集体土地建房的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2月23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3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